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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得以 非医保用药 为由拒赔-尉氏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尉氏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223民初186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22日14时50分许,尹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开港大道庄头乡邹家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行驶郜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郜某、杨某(电动三轮车乘车人)二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尉氏县公安某认定,尹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郜某、杨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郜某在尉氏县某医院住院治疗48天,被诊断为头部多处损伤、胸部多处损伤、右侧肋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12856.46元,另支付施救费400元。郜某在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6417.51元,住院期间停发工资。

杨某在尉氏县某医院住院治疗94天(包括两次住院),被诊断为右侧耻骨骨折、右侧骶骨骨折等,花费医疗费43367.28元(含外购药费用)。经鉴定,杨某骨盆多发骨折畸形愈合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天。杨某在江苏建华某有限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资7442.72元,事故发生后一直请假。

另查明,肇事车辆在某甲公司投保交强险,在某乙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某甲公司已为二原告各垫付医疗费9000元。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郜某17744.2元、杨某143567.92元;某乙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郜某7216.46元、杨某40947.28元;驳回原告对尹某和费县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该如何处理

核心教训: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说"这个药不赔"

很多伤者遇到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就信以为真,白白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这个案件中,某乙公司(商业险公司)就主张杨某的98元外用药(治疗便秘的药)和60元购药费用是"非医保用药",要求扣除。但法院明确说:保险公司不能光嘴上说不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些药跟你的伤没关系、没必要用!最后法院全部支持了医疗费。

遇到类似情况,记住这5点能多拿赔偿

1. 医疗票据一张都不能扔

2. 有工作就按实际收入算误工费

3. 伤情复杂一定要做"三期鉴定"

4. 保险公司垫的钱别慌,该要的还要要

5. 交强险优先赔,商业险补差额

最后叮嘱

交通事故后,如果保险公司说"非医保用药不赔""退休没误工费",别轻易答应!像本案中某乙公司搬出《保险法司法解释》想拒赔,法院照样判他们全赔。关键要:
1️⃣ 保存好所有票据(特别是医生写的治疗建议)
2️⃣ 工作证明越详细越好(别只说"在打工",要写清具体单位、收入)
3️⃣ 及时做司法鉴定(出院后1-2个月最适宜)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真实损失,不是保险公司想赔就赔、不想赔就不赔!遇到纠纷别自己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该拿的赔偿一分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