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安置房钥匙后必须付清余款,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 杞县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221民初71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9月18日,原告河南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签订《合同协议书》,协议载明:2018年6月28日,段某(乙方)在河南某有限公司(甲方)公司项目购买的商品房,4栋2层东户,购房签合同时签订的是分期协议书,现因政府规划需拆迁,政府所赔房子,乙方如继续要房,在领钥匙前需一次性补齐当时所购商品房的购房款给甲方,甲方按购房合同剩余金额壹拾叁万元执行(不存在利息)(130000.),如接到钥匙前没有付清,甲方有权收回政府所赔偿给乙方的房子,甲方需把当初首付购房款退还给乙方(不存在利息),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追究以前老合同的任何分歧。协议签订后,被告即选购原告杞县世嘉小区12号楼1单元202室建筑面积126.708平方米商品房,并领取了房屋钥匙。被告逾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原告下余购房款,后经原告催要未果。
法院判决段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河南某有限公司购房款130000元,案件受理费1450元也由段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为什么段某输了官司?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拿了钥匙不给钱"的问题。段某在2020年签了新协议:如果他要继续要政府补偿的房子,就必须在领钥匙前一次性付清13万元。他爽快地选了新房、拿了钥匙,但之后就装没这回事,不付钱。法院一看协议写得明明白白,段某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吃干抹净不认账"——房子你住了,钱却不给,这明显违约了!
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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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时看清楚"付款时间点":特别是拆迁安置房,政府赔的房子和开发商原来的房子不是一回事。如果开发商让你签新协议(比如"领钥匙前付清余款"),千万别觉得"反正房子到手了,晚点给钱没事"。这个案子中段某就是吃了这个亏——钥匙一拿,钱不给,结果不仅房子可能被收回,还得额外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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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房即视为同意协议"是铁规矩:段某选了世嘉小区的房子、领了钥匙,就等于用实际行动认可了协议。很多人以为"选房只是看看",其实法律上这已经算你正式接受条件了。所以选房前务必确认自己能按约定付款,否则宁可选退钱也不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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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失踪人口":段某全程没出庭答辩,法院直接按原告说的判了。遇到纠纷千万别躲!就算你觉得自己有理,也得主动去法院说清楚。不到庭等于自动认输,这亏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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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要留证据:如果是分期买房,每次付款都要让开发商开收据,写明"某年某月付某期款"。这个案子如果段某能证明之前付款有问题,或许还有商量余地,但他啥都没留,只能硬扛13万。
给购房者的保命提示:
- 拆迁安置时,开发商重新签的协议比老合同更重要!
- 领钥匙前算清楚钱,凑不齐就选退钱方案,别硬扛。
- 任何承诺都要白纸黑字写进协议,口头说的"没事"等于没说。
- 被起诉了一定要出庭,带齐合同、付款记录去法院讲理。
记住:房子钥匙可以先拿,但协议约定的钱必须按时付。法律只保护守规矩的人,占了房子不给钱,最后赔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