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配偶有权获得扶养费-焦作律师扶养费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扶养费纠纷
案号:(2025)豫08民终26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牛某珍与李某于2016年4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牛某珍于2020年12月17日被某甲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于2024年5月5日至7月1日在某乙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伴有精神病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于2025年2月18日至5月7日在某丙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2025年3月,某残疾人联合会给牛某珍签发的残疾人证上载明牛某珍为精神残疾叁级。牛某珍至今无工作、无收入。李某自2017年起开始在印尼打工,每隔几个月回国住半个多月以上,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初在国内居住生活,2025年7月2日李某再次去印尼打工。李某在国内生活期间,牛某珍除住院治疗以外,大部分时间和李某在一起生活。李某称其以前在印尼工作期间每月收入少则八九千元,最多12000元。此外,李、牛二人共同购房产生的房贷,需要李某每月偿还。
李某2024年2月到2025年6月底通过微信转给牛某珍(包括通过牛某珍母亲微信转给牛某珍)的款项时间及金额如下:2024年2月28日5000元、8月份两笔计3100元、9月8日520元、10月份两笔计1020元,2025年2月份两笔计8000元、5月4日2000元、6月份三笔计2180元(其中580元的转款转账说明为"牛某珍医药费")。此后,李某未再给过牛某珍款。2025年7月19日和20日,牛某珍买药自费部分共支出745.36元。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自2025年7月1日起每月支付牛某珍扶养费1500元,直到牛某珍能独立生活为止;李某需立即支付牛某珍已发生的医疗费745.36元,之后的医疗费用凭正规票据实报销;驳回牛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夫妻一方患病无收入,另一方必须履行扶养义务
很多老百姓以为"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不管对方",这是大错特错!法律规定:只要还是合法夫妻,一方生病、残疾、没有收入,另一方就必须出钱出力照顾。这个案子中,牛某珍患有精神疾病,有残疾证,没有工作,李某就不能"一走了之"。即使李某在印尼打工,也不能逃避这个责任。
遇到类似情况,您应该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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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收集关键证据,别等"走投无路"才行动
- 如果您或家人患病,一定要保存好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记录、残疾证(像牛某珍的"精神残疾叁级"证)
- 记录对方已支付的每笔钱(微信转账、银行流水都要保存),但注意: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不算扶养费!就像本案中,李某和牛某珍一起住时给的钱,法院不认可是扶养费;但李某7月出国后再不给钱,就必须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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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费别乱要,要符合实际情况
- 很多人一开口就要"每月3000、5000",但法院会根据三方面定数额:
- 您的实际需要(看病、吃饭、租房等基本开销)
- 对方收入能力(本案参考了李某自认的"每月八九千到12000元")
- 当地生活水平(焦作市居民每月大概花1200元)
- 建议:起诉前先算笔账——当地低保标准是多少?看病大概花多少?别狮子大开口反而不利。
- 很多人一开口就要"每月3000、5000",但法院会根据三方面定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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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必须"凭票报销",但对方不能耍赖
- 法院判决"凭票据实支付"不是空话!必须保留:
- 医院正规发票(不是手写收据)
- 医生开的处方单
- 诊断证明(写明为什么需要这个治疗)
- 提醒:如果对方说"你乱花钱",您下次看病时主动问医生:"这个检查/药是不是治疗我病情必需的?"让医生在病历上注明,就能避免争议。
- 法院判决"凭票据实支付"不是空话!必须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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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两个误区
- 误区一:"他/她自己不找工作,我凭什么养?"
错!本案李某就以此为由上诉,但法院明确:牛某珍是精神残疾,根本无法工作,这和"懒"有本质区别。关键看是否有医学证明丧失劳动能力。 - 误区二:"以前给的钱要抵扣"
混淆概念!共同生活期间的生活费是夫妻共同承担,分开后才产生法定扶养费。像本案李某7月出国后不给钱,之前的转账就不算数。
- 误区一:"他/她自己不找工作,我凭什么养?"
最后提醒您: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感情好坏改变。如果您或家人面临这种情况:
- 第一步:尽快去医院做鉴定,办残疾证(很多县残联可快速办理)
- 第二步:整理好医疗记录和对方收入线索(比如他/她自认的工资)
- 第三步:向当地法院起诉,不要等到欠债累累才行动!
(注:本案牛某珍从2025年7月才开始要扶养费,之前的没要到,就是因共同生活期间不算数)
记住:法律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保留好每一张票据、每一条微信记录,您才能理直气壮要回该得的扶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