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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要找准合同签约方,付款公司未必担责 - 洛阳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洛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311民初68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法院判决结果
2017年,王某通过郑某介绍,承接了洛阳市洛龙区及地下车库的水电安装工程。王某与郑某签订了《内部经营管理责任书履行细则(水电安装)》,约定承包方式为劳务承包(含辅材与耗材),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王某于2017年7月进场施工,2019年年底完成全部水电预埋、安装及给排水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确认工程款总额为6905090元,王某认可已支付部分工程款。王某主张郑某和东阳某公司尚拖欠330193元工程款未支付,并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樊某于2024年1月27日确认未付工程款为330193元。东阳某公司辩称已支付工程款总额7594900元,包括某有限公司于2017年至2019年4月支付3149900元,以及东阳某公司于2019年6月至2023年7月支付4420000元等。王某对部分支付金额认可,但主张实际收到6574897元,双方对已支付金额存在争议。

东阳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相关工程。东阳某公司称郑某参与了项目施工,但否认郑某及樊某是其员工,称郑某是某有限公司员工,樊某是郑某的财务人员。2023年11月,浙江某有限公司更名为东阳某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郑某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王某支付工程款33019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3019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从2025年6月23日起算至实际付清日);驳回王某对东阳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实用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王某干完了活,工程也验收了,可33万多工程款要不回来,一气之下把郑某和东阳某公司都告了。结果法院判东阳某公司不用赔钱,只让郑某掏腰包。为啥?关键就一句话:工程款拖欠,得找合同上签字的人要,别光看谁付过钱!

就像你找邻居帮忙收快递,快递员把包裹给邻居,邻居却没转交给你。你不能揪着快递公司不放,得回头找邻居要东西。本案中,王某只和郑某签了合同,郑某是“包工头”角色;东阳某公司虽然付过部分钱,但只是帮忙转交(比如郑某让公司代发工资),本身和王某没签合同,法院自然不认它要担责。

给遇到类似纠纷的工友三点“保命”提醒:

  1. 签合同时盯紧“签字人”,别被“大公司”招牌忽悠
    王某吃亏就吃在只听郑某口头说“我是东阳某公司的人”,没查证身份。实际干活时,务必做到:

    • 要求对方出示公司授权书(盖公章才有效),别信“我是领导亲戚”这种话;
    • 合同抬头写清楚公司全称(比如“东阳某公司”),别只写“项目部”;
    • 用微信或录音确认对方身份(例如:“郑总,您是代表东阳某公司签合同对吧?”)。
      记住:钱是公司付的≠公司要负责,关键看合同和谁签!
  2. 每一分钱都要“留痕”,微信记录比口头承诺管用
    王某能要回33万,全靠樊某的微信确认欠款;但东阳某公司说付了442万,却拿不出转账记录,法院直接不认。所以:

    • 每次收款让对方写收据(注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工程款XX元”);
    • 银行转账备注“工程款”,别用现金;
    • 微信催款时明确说金额和事由(例:“郑总,截止今天还欠330193元,对吗?”)。
      小技巧:每半年让对方签一次《对账单》,避免时间长了扯皮。
  3. 讨债别乱告,先搞清“责任人”是谁
    王某以为东阳某公司付过钱就得赔,结果白花诉讼费。正确做法:

    • 第一步:翻出合同,看谁签字(本案是郑某);
    • 第二步:查公司分包关系(本案东阳某公司只和某有限公司签了合同,和王某无关);
    • 第三步:优先告合同签约方,必要时再追加其他责任人(比如公司明知郑某冒用身份还付款)。
      特别注意:拖欠利息从你正式起诉那天起算! 别等三年才行动,拖越久利息越少(本案利息从立案日2025年6月23日才开始算)。

最后说句大实话:工程圈里“挂靠”“转包”太常见,包工头跑路、公司甩锅是常态。但法律只认白纸黑字——合同签给谁,钱就得找谁要。干活前多花10分钟查清对方底细,胜过事后跑断腿。如果对方死活不签合同,赶紧留证据(工作证、考勤表、付款记录),至少能证明实际干活了。真遇上拖欠,别自己硬扛,找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比蹲在工地堵门强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