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租赁合同没签书面协议也有效,欠条确认金额后不能以没开发票为由拒付租金-郎溪律师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郎溪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21民初12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刘某与章某系朋友关系,章某经营钢管扣件租赁业务。2017年,刘某分包了由上海某公司建设的太湖龙之梦乐园太湖古镇的部分项目工程。因工程需要,刘某向章某租赁钢管扣件,章某根据刘某指示将钢管扣件运送至案涉工地。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未对开具发票与付款之间的顺序、开具发票主体、发票性质进行书面约定。2021年1月24日,经章某与刘某对账,刘某向章某出具欠条,欠条载明"长兴龙之梦乐园工地材料租金共计陆百壹拾伍万(¥6150000元),已付的未扣除。"

另查明:上海某公司与章某联系的常州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为1885054.66元。上海某公司分5次向常州某公司转账合计1850000元。该1850000元系上海某公司代刘某向章某支付的租赁费,章某从收到的上述租赁费中支付了160000元给刘某。刘某通过银行转账向章某及章某乙支付租赁费4015830元,通过微信转账支付83600元,向冯某转账50000元用于支付租赁费。经核算,刘某已向章某支付租赁费5839430元,尚欠租赁费310570元。案涉租赁费6150000元中,1885054.66元已开具发票,剩余4264945.34元未开具发票。

判决结果:

  1. 刘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章某支付租赁费310570元及利息(以310570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7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
  2. 章某在判决生效后15天内向刘某开具3989430元的合规发票;
  3. 章某在收到刘某支付的275515.34元后15天内,向刘某开具相应金额的合规发票;
  4. 驳回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5. 驳回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做工程、搞租赁的朋友都可能遇到类似问题。作为经常处理这类纠纷的律师,我用大白话给大家讲讲这个案子的"关键点",以及你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处理。

关键点一:没签合同也有效!欠条就是"护身符"

很多人以为"没签书面合同,打官司肯定输"。错!本案中,章某和刘某根本没签任何租赁合同,但法院依然认定他们之间的租赁关系有效。为什么?因为章某把钢管送到了工地,刘某实际用了,双方还对账确认了金额,刘某亲手写了欠条。

给你的建议:

关键点二:不能拿"没开发票"当挡箭牌拒付租金

刘某在法庭上说:"你不给我开发票,我就不给钱!"但法院没支持他。法院认为:开发票只是合同的"小义务",付租金才是"大义务"。现在章某已经把钢管送到了工地(履行了大义务),刘某就不能用"没发票"当借口赖账。

不过法院也说了:章某确实该开发票,所以判决他要把已收到的钱对应的发票开给刘某。

给你的建议:

关键点三:转账不写用途=埋雷!特殊款项要"说清楚"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刘某转给章某的5830元、3600元到底是租金还是其他费用?因为聊天记录里提到"开票""材料",但没明确说这钱是干什么的,法院最后认定这些都是租金。

给你的建议:

关键点四:通过第三方付款要"三方确认",避免扯皮

本案中,上海某公司直接付钱给常州某公司,常州某公司再付给章某。因为章某和常州某公司关系说不清,导致双方对实际收款金额有争议。

给你的建议:

总结:遇到租赁纠纷怎么办?

  1. 事前防坑

    • 能签合同就签合同,重点写清租金、支付时间、发票条款。
    • 没合同也要留证据:送货单双方签字、微信确认用量、对账后写欠条。
  2. 事中留痕

    • 付款备注用途("2025年4月钢管租金");
    • 特殊款项单独说明("此款为开票费,非租金");
    • 第三方付款必须有书面确认。
  3. 事后维权

    • 对方拖欠租金,先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也行);
    • 别被"不开发票就不给钱"带偏节奏,租金和发票可以分开处理;
    • 证据齐全就赶紧起诉,拖得越久越难要回钱。

最后提醒:生意场上,"亲兄弟明算账"不是不信任,而是保护双方。该签的字、该备注的转账、该开的发票,一步都不能少。别等朋友变"老赖",才后悔当初"不好意思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