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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后发现设备少了一台怎么办?法院:保证金能抵差价但有剩余必须退-东至县律师拍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东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拍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721民初29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4月,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安徽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4年8月,管理人委托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对安徽某有限公司厂内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办公家具资产在公拍网进行拍卖。

2025年5月14日,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发布《竞买公告》,起拍价180000元,要求买受人拍卖成交后3日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支付尾款和7%佣金。公告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决定参与竞拍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

商某于5月20日联系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收到现场视频。5月23日,商某到现场查看,因无法开门,从窗户进入厂房查看。5月24日,商某微信转账10000元给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力作为意向金。5月28日,商某缴纳20000元保证金并在公拍网以180000元竞得标的物。

6月20日,商某到现场准备交接时,发现缺少一台液压机、金属桌子及配套维修设备等,认为与看样时不符,拒绝支付尾款。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多次催缴未果后,于6月25日通知商某:保证金和意向金不予退还,并将重新拍卖。7月5日,管理人委托以170000元起拍价再次拍卖,7月15日郑某以170000元竞得。

法院查明: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发给商某的视频中,那台"成色很新的液压机"实际不属于委托拍卖财产(已被原主取回);但拍卖公司发布的实物图片不够准确完整,未提供完整财产清单;安排现场查看时准备不充分,未给商某充分查看条件。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商某与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的《拍卖合同》于2025年7月5日解除;
  2. 安徽双江某有限公司返还商某10000元意向金;
  3. 安徽某有限公司从20000元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二次拍卖差价后,将剩余10000元返还给商某;
  4. 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拍卖纠纷该怎么办?

核心提醒:拍卖不是"盲盒",看货要细、签约要慎!

很多朋友觉得拍卖捡便宜,但看完这个案例要记住三点:

第一,拍卖前必须"亲眼看清",别信视频和口头承诺
本案中,商某两次"看货"都吃亏了:第一次只看了视频,第二次破窗进厂匆忙查看。结果发现设备少了——其实少的那台液压机根本不在拍卖范围内(已被原主取回),但拍卖公司也没说清楚。血泪教训:

第二,保证金≠意向金,交钱前要看清收据写什么
商某交了2万保证金+1万意向金,最后只拿回1万:

第三,发现问题别直接"撂挑子",要合法维权
商某发现设备不符后,直接拒绝付款,结果损失了1万保证金。正确做法:
1️⃣ 当场书面记录问题:像本案商某6月22日发函说明缺失设备,这点做对了;
2️⃣ 要求暂停交易:立即联系拍卖公司"设备与展示不符,申请中止付款";
3️⃣ 不要自行放弃:本案商某如果先支付尾款再起诉索赔,可能挽回更多损失(但需注意拍卖公告的免责条款)。

最后划重点:

拍卖公告里"现状拍卖,瑕疵不退"的条款不是"免死金牌"!
法院明确:拍卖人必须提供查看条件(《拍卖法》第48条)。
本案因拍卖公司展示不全、现场查看不充分被判担责——下次遇到类似情况,直接问:
"你们有完整设备清单吗?能安排我重新核对吗?"
如果对方拒绝,马上录音取证,这将成为你维权的关键证据!

(温馨提示:网络拍卖日益普及,但"所见即所得"不等于"不用看"。花100元请个懂设备的朋友现场验货,远比损失上万元保证金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