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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拆迁安置房被法院拍卖中介不赔钱,卖方必须退房款付违约金-界首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界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40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28日,徐某与曹某、代某在界首市某有限公司分店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曹某、代某将一张拆迁安置房票(位于颍南曹庄社区植物园二期安置区,面积120平方米)卖给徐某,总价35.8万元。协议写明房屋“属于完全产权,未办理不动产产权证”,并承诺“无纠纷、无抵押、产权清晰”。徐某当天付清全款,曹某出具收条,中介人员荣某、曹某(荣某丈夫)在收条上签字确认。后来徐某发现,这张房票实际属于4个人(曹某、代某、曹某、赵某),但曹某、代某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卖了房。2024年10月,曹某选房时确认房屋为福通A区8栋1703室,并注明“已卖徐某”。但因曹某欠别人钱,这套房被界首市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导致徐某拿不到房子。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

  1. 解除徐某和曹某、代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 曹某、代某退给徐某购房款35.8万元;
  3. 曹某、代某支付违约金7.12万元(按房款20%计算);
  4. 驳回徐某要求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赔钱、退中介费等其他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核心观点:买没房产证的安置房风险大,卖方违约必须退钱赔违约金,但中介一般不担责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很多人贪图便宜买拆迁安置房(就是还没办房产证的回迁房),觉得“价格低、好出手”,但风险极大!本案中,徐某亏了35.8万元房款,差点打水漂。法院为啥只让卖方退钱赔违约金,却不管中介要钱?关键有三点:

  1. 卖方隐瞒真相,必须“自食其果”
    曹某、代某卖房时拍胸脯说“房子没纠纷”,其实房子是4个人共有的,他们私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后来房子因曹某欠债被法院拍卖,合同彻底没法履行。法院认为,这属于“根本违约”,所以必须退全款+赔20%违约金(7.12万元)。但注意:违约金已经能弥补损失了,所以徐某再要“利息”就不支持了——相当于“违约金就是最后兜底”。

  2. 中介为啥不赔钱?因为你明知风险还硬买
    徐某怪中介没查清房子有4个共有人、没提醒风险,但法院说:

    • 你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明“房子没办证”,等于你自己承认知道风险;
    • 房票和选房单上只印了曹某的名字,中介让曹某夫妻签字不算大错;
    • 中介不可能未卜先知,猜到3年后曹某会欠债导致房子被拍。
      说白了,中介只负责“牵线搭桥”,不替你背锅!你付2000元中介费,买的是“找到房源”的服务,不是“包你买房无忧”的保险。
  3. 买安置房最大的“坑”:产权不清+债务连累
    拆迁房票往往涉及多人共有(比如本案4个共有人),卖方可能欠债(如曹某被法院执行)。一旦房子被查封拍卖,买家只能找卖方要钱,但卖方如果跑路或没钱,你就真成“冤大头”了!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本文由界首律师结合真实案例编写,旨在普法参考。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分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