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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工程完工后对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有结算单就能胜诉并获利息支持-宿松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宿松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826民初61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松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曾在司某处承接工程。2024年9月26日,双方就该项目进行结算,被告确认需要支付原告该项目费用190000元,并向原告立下字据。内容为:"现司某与刘某就合作相关事宜后期处理如下:1.原开票税金于9月30日前付清.2.已施工项目10月15日付刘某10万余下甲方验收结束付清3.现施工项目司某收尾相关费用从与刘某协议工程款价壹拾玖万元扣除特立此据司某2024.9.26"。现刘某工作施工完毕,发包方已投入使用,司某未依约付款,刘某起诉来院,要求判如所请。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司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付给原告刘某19万元工程款,还要加算两部分利息——其中10万元从2024年10月16日起算利息,另外9万元从2025年6月10日(起诉日)起算利息,利息都是年利率3.1%。同时驳回了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欠款纠纷该怎么办?

看了这个案例,很多做工程的朋友可能会问:"我干活了对方不给钱,手上有欠条但对方耍赖,我该怎么办?"别急,这个案子给我们几个重要提示:

第一,结算单就是你的"护身符"!
刘某能赢的关键就是那份有司某亲笔签名的结算单。这张纸白纸黑字写着欠多少钱、什么时候付,比口头承诺强一百倍!所以,无论你是安装门窗、装修房子还是做其他工程活,完工后一定要让对方写清楚:"截至某日,尚欠工程款XX元,于X月X日前付清",并让对方亲笔签名。千万别不好意思要,这是保护你血汗钱的基本操作。

第二,利息也能要回来,但得看"时间节点"!
很多人以为只要对方欠钱,所有利息都从欠款那天算起。其实不是!法院会根据约定分段计算:

所以啊,签结算单时尽量写死付款时间,比如"2025年5月1日前付清",别写"验收后"这种模糊话,否则吃亏的是你自己。

第三,有扣除条款要当心!
案例中结算单提到"收尾费用从工程款扣除",但因为司某没出庭,法院没法确定扣多少,只能让双方另案解决。这提醒我们:如果对方说"某些费用要从工程款里扣",一定要当场写清楚具体金额,或者要求对方提供扣款凭证。别签"以实际发生为准"这种坑人条款,否则打官司时你可能拿不到全额。

给工程人的实用建议:

  1. 开工前:尽量签书面合同,哪怕简单写张纸,也要有工作内容、总价、付款时间
  2. 完工时:必须让对方签结算单,写明"已验收合格,欠款XX元,X月X日前付"
  3. 催款时:用微信/短信留痕,比如"司老板,9月26日签的19万欠款,请按约定10月15日前付10万"
  4. 对方拖延:别等一年半载!超过约定付款日就该考虑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5. 起诉时:把结算单、催款记录、工程验收证明(如业主使用照片)都准备好

最后说句大实话:很多包工头觉得"打官司太麻烦""对方跑路了也没用",但你看这个案子——被告司某连法庭都不来,法院照样判他全额付款!因为刘某手里有铁证。所以遇到欠款别慌,证据在手,法院就是你追回血汗钱的最硬后盾。记住,法律从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