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给个体工商户被欠款?起诉千万别告错对象!-鄱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28民初585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方某是卖鸡蛋和干货的批发商,从2024年7月开始,他给鄱阳县高家岭周某购物广场送货。周某购物广场的员工陈某(经营者弟弟)、周某、周某负责收货、签送货单。到2025年5月,周某签收的10笔货欠23,789元,陈某签收的20笔货欠66,658元,周某签收的48笔货欠147,735元,总共欠238,182元。方某多次要钱,对方一直拖着不给,他就告到法院。
法院最后判:周某购物广场5天内付给方某233,989元货款,还要从起诉那天起算利息;但方某告经营者陈某个人这部分,法院直接驳回了。
三、关键提醒:遇到欠货款别踩这两个大坑!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小老板都栽过跟头。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坑1:以为“老板个人”要还钱,结果告错了人!
- 很多人一着急就直接告“老板陈某”,觉得“人是他开的店,钱当然他付”。但法律上个体工商户(比如“XX购物广场”)是个独立“法律人”,就像公司一样。
- 正确操作:起诉时只写“鄱阳县高家岭周某购物广场”这个店名(注意:必须和营业执照字号一字不差!),千万别把老板名字写成被告。就像本案,方某告了经营者陈某,法院直接说“你告错人了”,这部分请求直接驳回。
- ✅ 教你一招: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查!),输入购物广场名字,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的“经营者”是谁,但起诉状被告栏只写店名,下面备注一句“经营者:陈某”就行。
坑2:没签合同就觉得“没凭没据”,其实送货单就是铁证!
- 方某和购物广场没签书面合同,但法院照样判他赢,靠的就是员工签收的送货单(周某、陈某、周某签的都算数)。
- 正确操作:
① 每次送货必须让对方员工签字(哪怕写“周某”“陈某”这种简写也行,但最好留身份证号);
② 送货单别乱扔!拍照+存原件,像本案员工当庭承认“字是我签的”,法院直接认账;
③ 催款留痕迹:微信、短信说“XX月XX日的货款X元还没付”,避免对方赖账说“没欠那么多”。 - ❌ 别犯傻:光靠口头要钱,不保留证据,最后可能像本案方某一样,法院核减了金额(他要238,182元,法院只支持233,989元)。
最后划重点
- 个体工商户欠钱,告“店”不告“人”——起诉状被告栏只写“XX购物广场”全称;
- 送货单=黄金证据——没合同不要慌,员工签字的单子就是钱;
- 老板不出面?别怕! 本案购物广场老板拒不到庭,法院照样缺席判决,钱一分不少。
记住:做生意不怕欠账,就怕证据没留对。下次供货前花2分钟检查送货单,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姓名及企业全称。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特殊,遇纠纷务必先查清被告主体信息,避免“赢了官司却告错人”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