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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给个体工商户被欠款?起诉千万别告错对象!-鄱阳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鄱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1128民初5852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方某是卖鸡蛋和干货的批发商,从2024年7月开始,他给鄱阳县高家岭周某购物广场送货。周某购物广场的员工陈某(经营者弟弟)、周某、周某负责收货、签送货单。到2025年5月,周某签收的10笔货欠23,789元,陈某签收的20笔货欠66,658元,周某签收的48笔货欠147,735元,总共欠238,182元。方某多次要钱,对方一直拖着不给,他就告到法院。

法院最后判:周某购物广场5天内付给方某233,989元货款,还要从起诉那天起算利息;但方某告经营者陈某个人这部分,法院直接驳回了

三、关键提醒:遇到欠货款别踩这两个大坑!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小老板都栽过跟头。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

坑1:以为“老板个人”要还钱,结果告错了人!

坑2:没签合同就觉得“没凭没据”,其实送货单就是铁证!

最后划重点

  1. 个体工商户欠钱,告“店”不告“人”——起诉状被告栏只写“XX购物广场”全称;
  2. 送货单=黄金证据——没合同不要慌,员工签字的单子就是钱;
  3. 老板不出面?别怕! 本案购物广场老板拒不到庭,法院照样缺席判决,钱一分不少。

记住:做生意不怕欠账,就怕证据没留对。下次供货前花2分钟检查送货单,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

注:本文基于真实判例改编,为保护隐私隐去具体姓名及企业全称。个体工商户法律地位特殊,遇纠纷务必先查清被告主体信息,避免“赢了官司却告错人”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