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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出车祸自身疾病不影响赔偿责任-道县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道县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124民初393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4月26日9时27分许,黄某持B2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廖某所有的湘MKQ8号小型轿车从道县祥林铺集市内往G538线方向倒车时,未确认安全撞倒在道路上通行的行人周某(1928年2月4日出生,事发时97岁),造成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周某在道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4天后死亡,花医疗费7391.91元。2025年5月11日,道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该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2025年5月18日,道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鉴定意见为:周某因交通事故伤及全身多处至胸、腰椎骨折、左髌骨骨折后诱发应激性溃疡,急性腹膜炎而死亡。周某生育子女周甲、周乙;黄某驾驶的湘MKQ8小型轿车在某洋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黄某自愿赔偿了死者家属8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洋保险公司要在10天内赔偿周甲、周乙各项损失共34万6千多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但驳回了他们要求的10万元精神抚慰金和其他部分费用(最终精神抚慰金只支持了3万元)。黄某之前赔的8万元不用再退回来,但案件诉讼费主要由黄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高龄或疾病不是“少赔钱”的理由!
这个案子最核心的一点是:就算被撞的老人年纪大、身体有病,开车的人和保险公司也必须全额赔钱,不能拿“老人自己身体差”当借口少赔! 法院明确说了,人的年龄或体质问题不是事故的过错,就像不能因为一个人年纪大就“活该被撞”。保险公司辩称“周某97岁了,身体不好,车祸不是死亡的唯一原因”,但法院根本不认这个理——车祸直接导致了骨折等伤,进而引发死亡,这就是铁板钉钉的责任。不过,精神抚慰金(就是对家属心理伤害的补偿)考虑了周某的高龄和黄某已赔8万元的事实,适当减少了,但其他该赔的钱一分没少。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比如家人被车撞伤或撞死,对方或保险公司说“因为老人有病/年纪大,我们赔少点”),请一定记住这几条:

  1. 死死抓住交警的事故认定书!
    这是最重要的“证据王牌”。像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司机全责,法院就直接采信了。如果交警还没出认定书,别慌,先拍照、录像保留现场,找目击证人要联系方式。保险公司要是扯“自身疾病影响责任”,直接拿认定书怼回去——法律上这根本不成立!

  2. 医疗记录和发票一个都不能少!
    本案中家属提供了医院发票、病历、鉴定书,法院才全额支持了医疗费、护理费等。特别提醒:抢救时的所有单据(哪怕只花了几百块)都要留好;处理丧事的交通费、住宿费没票据的话,法院可能只酌情给一点(像本案交通费只支持了2000元),所以尽量保留打车票、住宿小票。

  3. 别被“精神抚慰金”绕晕,其他钱必须全要!
    保险公司常拿“精神抚慰金”当挡箭牌说“要酌情减少”。没错,这部分可能因年龄、过错程度调整(本案从10万减到3万),但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这些“硬损失”必须一分不少!像本案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都全额判了。如果对方忽悠你“因为老人90多岁,死亡赔偿金打折”,直接拒绝——法律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年龄计算年限(97岁只算5年),但绝不是“打折”,更不因疾病减损。

  4. 对方私下赔钱别影响保险索赔!
    黄某先赔了8万元,但法院没让家属退回去,也没因此少判保险赔偿。这说明:司机私下赔的钱,不能抵扣保险公司该赔的总数! 如果对方说“我赔过你了,保险就别闹了”,千万小心——私下赔偿是额外的,保险该赔的还得赔。签任何协议前,务必搞清哪些钱已付、哪些是保险范围。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纠纷看似简单,但保险公司套路多(比如死咬“自身疾病”减责)。别自己硬扛,及时找专业律师。律师能帮你快速固定证据、识破话术,像本案中家属委托律师后,该要的钱基本都拿到了(34万+)。记住:法律面前,老人的生命同样珍贵,年龄和疾病从来不是“免责金牌”!

(注: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个案结果受证据影响,具体问题请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