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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饮酒后未尽照顾义务同饮人需担责-桂阳律师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桂阳律师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有朋友问我:“一起喝酒,朋友喝多了出事,我要赔钱吗?”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来聊聊这个事。案子发生在湖南桂阳,特别典型——朋友聚餐喝酒,有人醉酒身亡,同桌人被判赔偿。我来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了。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1021民初305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21日晚,张某(1992年8月17日出生)受邀参加刘某的生日宴,一起参宴的还有王某、欧某等十人。席间,包括张某在内的多人共同饮酒,张某在饮用两塑料杯白酒后因不胜酒力而留宿在刘某家中休息。次日早上十点左右,刘某发现张某已无生命体征。2024年11月29日,经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检验报告,在张某体内检出酒精,含量为375.8㎎/ml。事故发生后,张某家人通过桂阳县联合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并于2024年12月1日与其他参宴人员达成了调解协议。除王某外,其他人员均支付了赔偿款。现原告与王某就赔偿损失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很简单:王某赔偿原告14,682.25元(占总损失的1%),并承担部分诉讼费;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和提示:喝酒出事,同饮人怎么避坑?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一起喝酒,你没照顾好醉酒的朋友,就要担点责! 但责任大小要看具体情况。张某自己喝太多是主因(占99%责任),王某作为同桌人,既没劝他少喝,也没在他醉酒后送回家或通知家人,所以被判赔1%。法院说得很明白:共同饮酒不是“各喝各的”,大家有互相提醒、照顾的义务,否则就是“不作为的侵权”。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4点,能省大麻烦:

  1. 喝酒时:别光顾着自己嗨,盯紧朋友!

    • 看到朋友脸红、走路不稳(像本案张某喝两杯就醉了),立刻劝他停杯:“别喝了,我送你回家!” 别开玩笑灌酒,更别怂恿“再来一杯”。
    • 散场时,务必确认醉酒朋友安全——亲自送回家、通知家属,或留人陪护。千万别让他独自躺沙发上(本案就是惨痛教训)!
  2. 出事后:先救人,再留证!

    • 第一时间打120、报警,别拖!等医生来了再扯责任,人命关天。
    • 保留证据:拍现场照片(酒瓶、杯子)、保存聊天记录(谁邀的酒、谁劝的酒)、要警方鉴定报告(像本案酒精含量375.8㎎/ml的关键证据)。这些以后打官司全靠它!
  3. 调解优先:别死磕法院,快速和解最划算!

    • 本案原告先走桂阳县联合调解委员会,9个人都赔了钱,只剩王某闹上法庭。调解的好处是:快、省钱、责任好划分(比如别人赔5%,你赔1%)。
    • 如果对方不认账,调解时录音录像,写清楚“除某人外,其他人均赔偿”,避免后期扯皮。
  4. 起诉要理性:责任有限,别狮子大开口!

    • 同饮人责任很小!法院只看“你有没有尽到照顾义务”,不是“谁喝酒就谁全赔”。本案总损失146万,王某只赔1.4万,因为:
      • 饮酒者自己负主责(成年人得管住嘴);
      • 没证据证明王某劝酒、灌酒(积极加害才重罚);
      • 其他人已赔大部分(责任被分摊了)。
    • 所以起诉时别乱要钱!像原告最初要5.2万,法院只支持1.4万。重点算清合理损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别把交通费、误工费这些没证据的硬塞进去。

最后唠两句:
喝酒是乐子,不是“面子工程”。朋友喝多了,扶一把、打个车,花不了十块钱,却能避免人命官司。真出事了,别躲——配合调解、该赔的赔,比当“老赖”被法院强制执行强百倍(本案王某拒不到庭,反而多担了诉讼费)。记住:法律不帮你“赖账”,但也不会让好人背黑锅。下次酒局散场前,多问一句“你安全到家没”,既是情分,更是本分!

(注:文中人名均按规范隐去,如张某、王某、刘某、欧某等,企业名称已做模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