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欠款未约定付款时间可随时主张-常德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702民初793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0年期间,张某多次在武陵区某经营部购买石材。武陵区某经营部供货后,张某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欠条,写明:“今欠到王某石材款125600元。”此后,武陵区某经营部又于2010年7月10日、7月25日、9月24日、12月12日分别供应价值1967元、2056元、5242元、1193元的石材。以上货款总计136058元。经多次催讨,张某一直未支付这笔钱。武陵区某经营部还花了10010元请律师打官司。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张某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支付武陵区某经营部136058元货款;但驳回了要求张某承担10010元律师费和其他54286元货款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买卖东西时没写清楚什么时候付钱,您可以随时催对方还钱,但必须拿得出“真凭实据”!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查清楚了:
- 没签合同也能打官司——张某和武陵区某经营部虽然没签正式合同,但有欠条和送货单签字,法院就认定买卖关系成立。
- 没约定付款时间=随时能要钱——因为当初没说“几号必须付钱”,武陵区某经营部隔了十几年才起诉也没过期(张某说“超过诉讼时效”被法院驳回了)。
- 证据不够就亏大了——武陵区某经营部只拿出136058元的证据(欠条+4张送货单),多要的54286元因没证据被砍掉;律师费也没支持,因为事先没约定“打官司费用谁出”。
如果您遇到类似欠款问题,请记住这3点:
✅ 第一,证据要“铁”不能“软”
- 欠条、送货单必须让对方亲笔签名(像本案张某签了字的单子全被采信)。
- 催款时用微信、短信留痕(本案法院认了微信记录),千万别光用口头催!
- 如果对方说“已还钱”,您得让他自己举证(像本案张某说还了53000元,但拿不出证据,法院不信)。
✅ 第二,付款时间“空白”反而是好事
- 很多人以为欠条必须写“X月X日付清”,其实不写更好!没约定时间,您随时能要钱(从第一次催款开始算3年时效)。
- 但必须留催款证据:比如发短信“张某,2025年8月前请付清13万”,对方不回也算催过。
✅ 第三,律师费别指望“白要”
- 本案败诉关键:武陵区某经营部花1万请律师,但合同没写“打官司费用由对方承担”,法院直接驳回。
- 正确做法:下次签合同时加一句“若发生纠纷,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否则这笔钱大概率自己扛。
最后提醒:欠钱不还拖得越久越难追!即使对方暂时没钱,也要每年催一次并保留证据(比如微信截图),避免过了3年时效彻底翻不了身。遇到纠纷别硬扛,先理清证据再行动——真金白银的交易,证据就是您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