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贷款服务费后不能要求中介个人退款-天门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6民初45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3年7月22日,陈某委托北京某广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理信用贷款业务并签订《贷款居间协议》一份,载明:甲方陈某先生/女士委托乙方于2023年7月22日办理信用贷款业务,贷款额度为253000人民币元整,现贷款金额已经成功全额发放到甲方所指定的个人账户。且甲方承诺后期每月必须准额准时还款,如若出现恶意拖欠逾期造成的所有影响均由甲方个人所承担。同时甲方也支付了本比贷款的总成本费用:贷款服务费用以及渠道方成本,共计人民币42000元整。甲方最终本笔贷款可用的金额为211000元,双方均无任何异议的情况下,特拟写此份协议,即日起则终止本次贷款服务。甲方陈某,乙方北京某广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同日,陈某向北京某广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本人是陈某自愿通过某公司办理融资,本人承诺向某公司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融资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承诺获得融资后将按期支付服务费。本人将按照个人意愿使用融资款,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与某公司无关。7月23日,陈某按照约定向范某支付42000元服务费用,范某向陈某出具收据一张。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即陈某不能要求范某个人退还42000元服务费,案件受理费425元由陈某自己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你交了贷款服务费,不能光看“谁收钱”就找谁退钱,关键得看合同跟谁签的! 陈某以为范某是中介,就把42000元服务费交给他,还让他打了收据。结果钱没退成,告上法院才发现——合同是跟北京某广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的,范某只是公司员工,代表公司办事。法院一查:合同盖着公司公章,钱是公司收的服务费,范某个人根本不用背锅。所以陈某告错人了,钱要不回来。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么办:
- 签合同前先“验明正身”:别急着交钱!一定要看清合同上盖章的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公司(比如“北京某广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有责任都归公司;如果是个人名字,才可能找个人要钱。交钱前拍个照:合同乙方是谁?公章清不清楚?
- 付款别乱给,留好“证据链”:
- 优先把钱转到公司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最管用),别直接塞给中介个人。
- 如果必须给个人(比如本案范某),务必要求对方写明“代公司收款”,并保留收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比如录音里他说“这钱转给公司”)。
- 要退款先找“合同对象”:
- 如果中介承诺退钱但耍赖,先联系签合同的公司(不是个人!),发书面通知催款。
- 公司不处理?再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去法院告公司。别像陈某一样只盯中介个人——法院会说“你告错人了”,白白花时间还赔诉讼费。
- 一句话提醒你:中介说“我帮你搞定贷款,交42000元保证金”?先问一句:“合同和收据,是公司盖章还是你个人打条?” 答案决定了你将来能不能要回钱!
记住:钱交出去容易,要回来难。签合同是和“谁”签的,比“谁”收钱更重要! 下次办贷款,多花5分钟看清合同主体,省得钱打水漂还白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