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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不还地必须支付占用费-枝江律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5 枝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243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被告张某德系枝江市董某村村民,2019年之前,张某德从董某村裴某组钱某手中取得8.78亩荒地耕种。2022年3月18日,裴某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本村村民代表46人,参会34人),全体参会代表同意:外村村民承包本村荒地按最低指导价100元/亩/年执行。2022年3月21日,原告枝江市某村与张某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张某德承包8.78亩荒地(分两块:7.17亩四至为东至周某、南至公路、西至王某、北至董某;1.61亩四至为东至李某、南至李某荒地、西至公路、北至公路),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承包费4390元已付清。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张某德继续占用土地。2023年4月,枝江市农业农村局发布文件,将四荒地(荒山、荒沟、荒地、荒滩)发包最低指导价调整为150元/亩/年。张某德称土地是“从村民手中购买的”,但未提供证据。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张某德在15日内返还8.78亩土地给枝江市某村,并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的土地占用费2085.25元(按150元/亩/年计算)。

三、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通俗版处理指南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道理: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了,必须按时还地!不还地?不仅要退地,还得按政府定的“最低价”交占用费,一分都跑不掉。 法院为啥这么判?核心就两点:

  1. 土地不是“买断”的,到期必须还:农村土地归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权”,就像租房一样——租期到了,房子得还给房东。张某德说土地是“买的”,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法律禁止个人买卖农村土地(只能承包),这种“买卖”从一开始就违法。
  2. 占用费有政府“兜底价”,想赖账没门儿:合同到期后继续占地,就得按农业农村局公布的最低指导价(本案是150元/亩/年)交钱。这个价格是政府定的“保底线”,村里不能乱涨价,占地方也不能少给。

如果您是村委会(发包方):

如果您是承包方(比如外地人租地种):

最后提醒:农村土地纠纷别拖!合同到期后,村里拖着不收地,可能丧失索要占用费的权利;承包方拖着不还地,费用会像“滚雪球”越积越多。遇到问题,赶紧找当地农业农村局查最新指导价,或咨询专业律师——合法承包受保护,但破坏规则必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