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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合同但项目部盖章承诺付款,总承包方必须付货款-咸宁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7 咸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2民终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戴某向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咸宁南波1200t/d光伏生产线项目供应材料。2023年9月3日,戴某与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咸宁南波1200t/d光伏生产线项目经理部进行对账,确认结算金额807925元,已付款467782元,未付款340143元。2024年6月5日,某甲公司咸宁南玻1200t/d光伏生产线项目经理胡某出具《承诺书》,载明戴某总金额807925元,已付467782元,下欠340143元,某甲公司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向戴某支付材料费用34014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中国某甲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必须支付全部欠款及利息。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没有和大公司签正式合同,只要项目部盖章确认了欠款,大公司也得认账付款!很多包工头和材料商以为"大公司不会赖账",但真遇到欠款时又不知道怎么要钱。看完这个案子,您就明白该怎么办了。

为什么没签合同大公司还得付款?

  1. 项目部盖章就是公司盖章:中国某甲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部是公司自己设立的,项目经理胡某在对账单和承诺书上签字,还盖了项目部公章,这就等于公司自己承认欠钱。法院说得很明白:项目经理是代表公司干活的,他签字盖章就是公司行为,公司不能事后说"这是他个人行为"。

  2. 承诺书不是"协调"是"付款":某甲公司狡辩说他们只是"协调解决",不是承诺自己付款。但承诺书写得清清楚楚:"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白纸黑字就是答应自己付钱,不是帮别人协调。法院看文字也看实际:之前他们用公司农民工工资账户付过部分货款,这说明他们早就参与了付款。

  3. "项目上的人"到底属于谁:某甲公司说罗某(签收材料的人)是湖北某乙有限公司的人,不是他们的员工。但法院认为:项目是某甲公司总承包的,项目部又是某甲公司自己设的,项目部盖章确认的债务,当然要由总承包方负责。分包公司和总包公司的内部纠纷,不能让材料商背锅。

遇到类似欠款,您该怎么做?

  1. 送货时要"三有":有送货单、有签收人、有项目名称。就像戴某一样,送货单上写清楚是送给"中国某甲有限公司咸宁南波项目",让现场负责人签字。别嫌麻烦,这是日后要钱的铁证!

  2. 对账要"盖章确认":欠款后不要光打电话催,要当面找项目部对账。要求对方在对账单上写明"欠多少钱、什么时候付",最关键的是要盖项目部公章!就像本案中的承诺书,写明"2024年9月30日前付清"并盖章,这比口头承诺强一百倍。

  3. 别被"协调"话术骗:如果项目部说"我们帮你协调一下",一定要追问清楚:"到底是谁付钱?什么时候付?"要求写进书面文件。像本案中某甲公司最初说"负责协调解决",但后面又明确承诺"支付完毕",这种前后矛盾恰恰证明他们想赖账。

  4. 分包关系别管,认准项目主体:工地上有总包、分包、再分包,普通人根本搞不清。记住:您把材料送到哪个项目工地,就找哪个项目的总承包方要钱!本案中戴某没和某甲公司签合同,但材料确实用在了某甲公司的项目上,项目部也盖章确认了,法院就判总承包方付款。

  5. 及时起诉别拖延:戴某在2024年1月对账后,2024年就起诉了。欠款超过3年可能丧失胜诉权,发现对方拖延付款,马上收集证据起诉。本案中戴某不仅拿回本金,还拿到了按LPR计算的利息,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最后提醒大家:大公司项目部盖章的承诺,法律上就是公司盖章!不要被"我们只是帮忙协调""这是分包商的责任"等话术忽悠。留好证据、要求书面确认、及时起诉,您的血汗钱才能要回来。遇到类似情况,务必保存好所有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这些就是您维权的"命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