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挂靠施工欠薪,被挂靠公司必须清偿工资 - 方城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8 方城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322民初406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张某、赵某、马某签订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在山西承建农村自建房工程。2024年4月6日,三人作为乙方与甲方方城县某有限公司签订《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内部合同》,约定甲方同意乙方设立分公司,双方属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共用品牌合作关系,乙方向甲方缴纳叁万元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三人并未实际成立分公司。
2024年3月13日,案外人史某将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韩某的自住房建设施工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被告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建设,并签订《私人住宅订制委托代建合同书》,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印章。
2024年6月16日,案外人张某丙将位于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区韩某的自住房建设施工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被告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建设,并签订《私人住宅订制委托代建合同书》,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被告赵某作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两个工程实际由被告张某、赵某、马某合伙承建,张某负责投资,赵某负责管理,马某提供劳务,三人向方城县某有限公司缴纳管理费9000元,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并未实际参与工程建设。原告刘某受赵某的雇佣,在工地提供劳务。2024年9月20日,经结算,被告赵某向原告刘某出具欠条,载明:“欠条今欠到刘某在山西晋中市太古区韩家张家两家工地干活工资经算账后。下欠刘某工资壹仟捌佰捌拾元整(¥1880.00元)方城县某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项目经手人赵某,见证人:齐某,2024.9.22日”。出具欠条后,经原告多次追要无果,故引起本案诉讼。

判决结果很简单:法院判令张某、赵某、马某三人在10天内支付刘某工资1880元,并从起诉日(2025年6月4日)起按年利率3%支付利息;同时,方城县某有限公司也要一起还这笔钱(付完后可以找张某等人要回),利息计算方式相同。

三、遇到类似欠薪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人以为欠薪只能找包工头要,但法院明确说了:如果包工头是挂靠在某公司名下干活的(比如借用公司资质签合同、交点管理费),那家公司也得替你讨回血汗钱! 为什么?因为公司收了管理费、赚了好处,就不能假装“和我没关系”。法律白纸黑字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6条):公司允许别人挂靠导致欠薪的,必须先清偿,再找包工头追回。

给你的3个实用提醒

  1. 别只盯包工头,把“挂靠公司”一起告
    就像本案,刘某如果只告张某、赵某、马某三人,可能遇到“他们没钱还”的尴尬。但因为方城县某有限公司收了管理费、挂了名,法院就判公司必须垫付。所以,下次被欠工资:

    • 先查清楚工地是谁的“牌子”(比如合同盖了哪家公司章);
    • 直接把包工头+挂靠公司都列为被告,胜算更大!
  2. 关键证据要死死攥在手里

    • 欠条是“保命符”:本案赵某写的欠条写明了金额、工地、时间,法院一眼就认。打工时一定让老板当场写欠条(注明“欠XX工地工资”),别信口头承诺。
    • 合同、转账记录别乱丢:如果公司和业主签过合同(哪怕你没签字),或者你看到包工头交管理费的记录,拍照保存!这些都是证明“挂靠关系”的铁证。
  3. 包工头内部甩锅?法院不认!
    张某辩称“我和赵某签了协议,只负责3万块”,马某说“我没管钱不关我事”——但法院直接驳回:合伙人没散伙前,欠薪必须一起还!普通人记住:包工头之间怎么分责任,是他们自己的事,不能用来坑你。 你只管要钱,别被他们的“内部矛盾”忽悠住。

最后说句大白话:老板欠薪是常事,但法律早就给农民工留了后路。公司敢收管理费挂名,就得担起清偿责任。下次遇到欠薪,先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免费!),把欠条、合同准备好,直接把包工头+挂靠公司一锅端——你的血汗钱,一分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