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货款不能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必须保留证据另行处理-沙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22民初152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沙洋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被告吴某、黄某系夫妻,二人于1990年结婚至今。2018年,吴某、黄某在沙洋县十里铺镇白庙村共同经营养鸡场期间,多次从原告任某处购买鸡饲料。2018年6月22日,双方结算后,吴某向任某出具欠条,确认欠饲料款26000元。此后,从2018年8月5日至2019年10月9日,吴某、黄某又累计欠下饲料款95954元(其中黄某在记账凭据上签字确认了68000元)。庭审中,吴某、黄某承认欠款总额121954元,但辩称从任某及其前合伙人处购买的鸡苗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鸡生病、产蛋量下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拒绝支付货款。任某则表示,鸡苗问题应找当时负责的前合伙人(其姐夫哥)协商,自己只负责饲料销售,愿意配合处理。
法院判决:吴某、黄某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任某支付全部货款12195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70元。法院未支持吴某、黄某关于鸡苗质量问题的主张。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买东西欠了钱,不能光嘴上说“货有问题”就赖账,必须拿出真凭实据,否则法院照样判你付钱!
吴某、黄某夫妻俩经营养鸡场,买了饲料却拖着12万多元不给。他们辩解说鸡苗有问题导致损失,想用这个理由抵消货款。但法院为啥没采纳?原因很简单:他们只在法庭上“说”鸡苗不好,却没提供任何证据——比如病鸡照片、兽医诊断书、和卖家沟通的记录等。法律不是“讲道理”的地方,而是“讲证据”的地方。你欠饲料钱,白纸黑字有欠条和签字凭证,这钱就得还;至于鸡苗问题,属于另一回事,得单独收集证据去告鸡苗卖家,不能混在一起当挡箭牌。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3点,少踩坑:
-
欠款必须还,别拿“质量问题”当借口
买东西时,如果觉得货有问题(比如饲料变质、鸡苗生病),当场就要留证据!拍照录像、找第三方检测、让卖家签字确认问题。别像吴某、黄某那样拖到几年后才说,时间一长,证据没了,再喊冤也没用。法院只认“看得见”的证据,不是“记得的”说法。 -
问题要单独解决,别混着赖账
饲料和鸡苗是两码事。本案中,任某只卖饲料,鸡苗是前合伙人经手的。吴某、黄某应该直接找鸡苗卖家索赔,而不是扣着饲料钱不给。正确做法:发现问题后,立即书面通知卖家(比如微信、短信、函件),要求退换货或赔偿;同时,该付的饲料钱该付就付。如果卖家不认账,再单独起诉鸡苗纠纷。混在一起处理,只会让你既赔了货款又丢了索赔机会。 -
经营有风险,签字要谨慎
吴某、黄某在记账凭证上签字确认欠款,等于亲手给对方送了“铁证”。以后做生意:- 收货时仔细验货,有问题当场拒签;
- 欠条、送货单务必写清细节(比如“饲料品牌”“数量”“质量问题备注”),别光签名字;
- 夫妻共同经营时,最好明确分工,避免像本案中两人一起被告,连带担责。
法律小贴士: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一旦成立(比如你签了收货单),付款就是你的义务。质量问题可以另案索赔,但必须6个月内提出(法律叫“检验期间”),超时再喊“有问题”,法院基本不支持。所以,发现问题别憋着,该沟通沟通,该取证取证,拖着只会让你更被动!
(本文仅基于公开判决解读,不构成法律建议。遇纠纷请咨询专业律师,保留所有单据、聊天记录等原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