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商品未付款委托人应担责 - 谷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25民初10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系吴某女婿。2013年5月至2018年7月期间,吴某承建工地施工车辆需使用0号柴油。张某、饶某、张某乙等人多次受吴某指示在谷城县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处多次加注0号柴油,或由某石油公司将油运至工地。原告提供一份《账本》,主要内容:“截止2018年7月13日共计欠款342258元;2019年2月3日收到50000元;2020年1月23日收到50000元。下欠242258元”。“张某”签字确认尚欠原告货款242258元。
法院判决:吴某在十日内支付谷城县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货款242200元及利息(以242200元为基数,从2025年3月24日起按年利率4.65%计算至实际还清日);同时驳回公司对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道理很简单:你让别人帮你买东西,钱没付清时,责任得你自己扛,别想甩锅给跑腿的人。
- 法院为啥判吴某赔钱?因为张某只是吴某的女婿,受吴某指派去加油站加油、对账,还代表吴某签了欠款单。工地工人也作证:张某是“传话的”,吴某才是真正的老板。这叫“表见代理”——普通人一看张某的行为,就以为他是代表吴某办事,所以吴某得当冤大头还钱。
- 为啥张某不用赔?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张某自己就是买家(比如张某没签过买卖合同,也没承诺过“这钱我来付”)。张某喊冤说“第一次听说这公司”,法院一查:加油时张某只确认油量,价格是跟吴某谈的,公司也承认“让张某赊账是因为和吴某沟通过”。所以,张某纯粹是帮忙的,不背锅。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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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委托人(比如老板):
- 别光靠“口头安排”!让跑腿的人签个简单字条,写明“我是代表XXX来办事的”,或者直接自己出面签合同。
- 例:吴某要是让张某加油时写一句“此款由吴某承担”,就不会输官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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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被委托人(比如员工、亲戚):
- 千万别随便签字!如果对方让你确认欠款,务必注明“代XXX办理”或“仅核对数量”。
- 例:张某如果在账本上写“张某(代吴某)”,法院就不会认定他是实际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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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卖家(比如加油站、供货商):
- 赊账前多问一句:“你是不是老板?能不能让老板本人签字?”保留微信记录、录音等证据。
- 例:这家石油公司如果当初让吴某直接签单,或留个授权书,追债就容易多了。
关键提醒:口头委托风险大,跑腿的人容易“背黑锅”,真正的老板也可能赖账。遇到欠款别拖——及时催收、保留证据(账本、签字记录、证人证言),3年内赶紧起诉。否则像本案拖了5年,利息都少算一大截(法院只从起诉日算利息)。
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委托办事留纸面,买卖交易认本人,纠纷才能少踩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