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代偿后可追回垫付款及违约金但不可重复索要利息-巩义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巩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0181民初84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孟某购买巩义市一套房产,通过公积金贷款15万元。郑州某甲公司(原名郑州某乙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孟某提供贷款担保,双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如果孟某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还贷款,郑州某甲公司代偿后,有权向孟某追回垫付的钱,并要求支付2000元违约金及律师费;同时,孟某用所购房屋作抵押,公司对房屋有优先处置权。后来,孟某长期拖欠还款,累计逾期15期。截至2025年7月31日,郑州某甲公司替孟某偿还了2024年11月及2025年1月至7月共8期贷款,总计11608.01元,并支付律师费3408.24元。公司多次联系孟某还款无果,便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

  1. 孟某需在10日内付给郑州某甲公司17016.25元(含垫付款11608.01元、违约金2000元、律师费3408.24元);
  2. 郑州某甲公司对孟某名下巩义市的房屋有抵押权,若孟某不还钱,公司可申请拍卖房屋优先拿回欠款;
  3. 驳回公司要求支付利息的请求(因已支持违约金)。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担保人替你还贷后,不仅能要回垫付的钱,还能追加违约金和律师费,但不能“一鱼两吃”重复索要利息。普通人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条“保命法则”:

1. 如果你是借款人(像孟某这样):别拖!别躲!

2. 如果你是担保人(像郑州某甲公司这样):证据要“铁”!主张要“准”!

3. 通用防坑指南: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均按法律文书规范隐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