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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转账给异性不能仅凭 520 等特殊金额就认定为赠与-驻马店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驻马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民终304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范某与张某甲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期间,张某甲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向王某转账共计128万余元。其中包含"520"、"1314"等特殊金额共7628.34元(如七夕节转账1314元、情人节转账1314元等)。范某认为张某甲与王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这些转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要求王某返还46万余元。

王某辩称双方是生意往来:她经营茶叶生意,张某甲经营驻马店市驿城区某店,且她向张某甲的转款达133万余元(包括2022年10月17日转账34.8万元,并持有张某甲出具的借条)。范某提供的证据仅有两人在小区出入的视频、公共场所视频及张某甲与女儿的通话录音,无法直接证明不正当关系。

法院查明:张某甲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王某转过少量特殊金额,但王某转给张某甲的金额更多;两人均有经营行为,互转款项符合生意特征。最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驳回范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其主张缺乏充分证据。

三、关键提示: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三个普通人容易踩的"坑"。作为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怎么避开:

坑1:只盯着"520"转账,却拿不出"不正当关系"的硬证据
很多人一看到配偶给异性转"520""1314",就认定是赠与。但法院说了:特殊金额不等于不正当关系!本案中,张某甲转了7600多元特殊金额,但法院认为"金额不大,属于个人可支配财产范围"。关键要证明:

坑2:只算"他转给她的钱",却漏看"她转给他的钱"
范某咬定"张某甲转128万给王某",却忽略了关键事实:王某转给张某甲133万,比收到的还多! 法院直接指出:这不符合赠与"单方无偿"的特征,更像是生意往来(比如张某甲经营店铺,王某做茶叶生意)。

坑3:没搞清"谁该举证",白白丢了官司
很多人以为"他转钱给异性就是错",但法律讲究"谁主张,谁举证"。本案范某要证明三件事:
① 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
② 转账是无理由赠与;
③ 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
可她连第一条都没证成!

最后送你一句实在话
如果发现配偶给异性转账,别急着对骂或起诉!先冷静做三件事:
1️⃣ 完整保存所有转账记录(包括对方转给配偶的);
2️⃣ 重点收集"不正当关系"证据(比转账数字更重要);
3️⃣ 咨询专业律师再行动——像本案若在离婚调解时主张财产分割,可能比事后单独起诉更有效。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认"我证明"。证据不足时,再气人的转账也可能被认定为"生意往来"或"小额赠与",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