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到期未付款要付利息且额外费用也应支付-当阳运输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88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5月15日,宿迁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国内运输服务合同》,约定由宿迁某公司为湖北某公司提供国内公路汽车运输服务,运输货物包括光伏组件及光伏电池片等。合同约定宿迁某公司每月15号前将上月回单提供给湖北某公司,湖北某公司核对无误后通知宿迁某公司开具运输费发票,湖北某公司在收到发票后70个工作日内支付运费款项。
2024年9月27日,宿迁某公司向湖北某公司相关人员发送邮件说明:在当阳至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发运过程中,因收方卸货能力不足造成压车,产生压车费用8800元;另因货车陷车需铲车牵拉产生费用2000元,经现场沟通后由承运商先行支付后申请解决。
2024年10月17日,宿迁某公司向湖北某公司物流专员马某发送9月账单(金额223000元)并开具电子发票;10月29日,又开具2000元铲车费发票。庭审中,湖北某公司代理人崔某自认2000元铲车费用应由该公司承担。2025年6月23日,宿迁某公司向湖北某公司发送催款函,要求支付2025年1月31日前应结的运费225000元。
法院判决湖北某公司向宿迁某公司支付运输费及铲车费合计225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2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看似是"要回22.5万元运费"的小事,实则藏着运输行业常见的"付款陷阱"。作为经常帮运输公司打官司的律师,我用大白话告诉你三个关键教训:
第一,开票不等于万事大吉,要盯紧"70个工作日"这个黄金期限
很多司机和小运输公司以为"开了发票就能拿到钱",结果等半年都没动静。本案合同写得明明白白:收到发票后70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款。2024年10月29日开完最后一张票,70个工作日后(约2025年1月底)就是法定付款 deadline。如果你是运输方,从开票第60天起就要电话催款;如果是货主方,别拿"财务流程慢"当借口——法院只认合同白纸黑字。
第二,铲车费这类"意外支出"必须当场签单确认
被告最初死不认账的2000元铲车费,为什么法院最后还是判给了原告?关键在2024年9月27日那封邮件:写明"经现场沟通由承运商先行支付后申请解决",还抄送了对方负责人。现实中很多司机垫付了修车费、过路费,就凭微信说一句"老板你记得报销",结果对方翻脸不认。正确做法是:
- 发生额外费用当场拍现场视频
- 用微信文字写明"本次垫付XX元由贵司承担"
- 对方回复"好的"后立即保存截图
别嫌麻烦,2000元可能因一张截图要回来,也可能因没证据打水漂。
第三,利息不是你想的4.5%,但拖延付款必有代价
原告主张年利率4.5%的利息被法院砍了,改按当时的LPR(约3.45%)计算。很多人不知道:即使合同没写逾期利息,拖欠运费也要付"资金占用费"。就像你借钱给朋友不写利息,法院也会按银行存款利率判他补偿你。所以:
- 运输公司主张利息别乱喊高价(按LPR的1.3-1.5倍较稳妥)
- 货主拖欠时别以为"拖着不付没成本",每天利息都在滚
- 催款函务必写清"请于X月X日前付清,逾期将计收利息"
最后送大家一个"防坑口诀":合同写清70天,额外费用留凭证,开票之后勤催款,超过期限马上告。运输行业利润薄,千万别因2000元纠纷牵连20万货款。遇到拖欠先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都行),保留3个月证据就能起诉——像本案一样,从立案到拿判决不到2个月,比你空等半年强百倍。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