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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必须赔偿-安阳律师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安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豫0503民初140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韩某是安阳市北关区万鑫广场1号楼1单元1503号业主,王某是1号楼1单元1603号业主,两人是上下楼邻居。某丙公司是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2024年2月4日下午,韩某发现自家房屋的门厅、主卧、卫生间、洗漱间等处的屋顶有滴水现象,于是联系了某丙公司和王某。韩某、王某和某丙公司工作人员一起到1603室查找漏水原因,但当时1603室内没有积水,没找到明确原因。第二天,2月5日,测漏人员检测确定漏水点是卫生间地暖管,砸开地砖后发现地暖管破损,当天更换了破损管道,不再漏水。这次漏水导致韩某家房顶、墙面和家具等财产受损。

韩某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损失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显示财产损失为12070元,韩某支付了鉴定费4000元。法院还尝试委托其他公司鉴定漏水原因,但因漏水点已维修,无法鉴定。

万鑫广场小区由某乙公司建设。韩某的房屋于2019年6月交付,王某的房屋于2020年9月交付。小区在2023年11月开始供暖,这次漏水发生在第一个供暖期内。王某没有对房屋水泥以下的隐蔽工程进行二次装修。

之前,韩某在2024年曾起诉王某要求赔偿5万元损失,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二审中韩某撤诉。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赔偿韩某损失和鉴定费共16070元;驳回韩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漏水别慌!抓住3个关键点,开发商乖乖赔钱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房子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开发商必须赔钱,楼上邻居和物业没过错就不用担责! 很多人遇到类似纠纷时,第一反应是找楼上邻居“算账”,结果白忙活一场。法院为啥判开发商赔?关键就三点:

  1. 保修期是“硬杠杠”
    法律规定:地暖、水管等隐蔽工程保修期至少2个采暖期(比如2023年11月开始供暖,2024-2025供暖季仍属保修期)。本案漏水发生在第一个供暖季内,属于开发商责任“雷区”。开发商说“房子验收合格”也没用——保修期内出问题,除非能证明是你自己搞坏的(比如王某没做隐蔽工程装修,开发商就甩不了锅)。

  2. 楼上邻居和物业没过错,不背锅

    • 王某作为楼上业主:只是正常使用房子,没砸墙改管道;发现问题后积极配合维修,法院说“不能归责于他”。
    • 物业公司:提前发了供暖通知,漏水后协助排查,尽到了基本义务。
      划重点: 别再和邻居扯皮了!如果邻居没乱装修、物业通知到位,告他们大概率败诉(像韩某之前告王某就白跑一趟)。
  3. 你的“拖延”可能让你吃亏
    本案中,供暖通知2023年11月就发了,但韩某2024年2月才发现漏水。法院虽然没让他担责,但特别提醒:空置房要定期检查! 如果因长期不查看导致损失扩大(比如泡烂地板),可能要自己承担部分损失。

遇到类似漏水,这样做才高效:
第一步:5分钟搞定关键证据

第二步:直奔开发商,别绕弯

第三步:损失评估要“专业”

最后提醒: 供暖季前一定要检查空房!尤其交房不满2年的新房,试水期间每周去看一眼。发现渗水苗头(比如墙角返潮),马上联系开发商——等大漏了再处理,损失可能翻倍!记住:房子在“保质期”,漏水找开发商,证据留齐全,维权不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