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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铁链拦路致人受伤设置者必担全责-含山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含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522民初54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5年5月5日,卢某因砍伐树木作业,在仙踪镇XX村村道上私自拉设铁链横拦路面,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也未采取防护措施。当日15时06分左右,张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行驶至该路段时,被铁链拖拉,导致张某身体多处挫伤、车辆损坏。经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张某于5月6日和5月14日两次前往含山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疗费共计730.5元。后张某在含山县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及庐江县某汽配店维修车辆,维修发票金额分别为3300元、4940元。张某职业为钢管架子工。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卢某赔偿张某8401元,具体包括: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私设障碍物=自担风险!

核心观点:在公共道路上私设铁链等障碍物且未设警示标志,导致他人发生事故的,设置者必须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对方驾驶的是无牌车辆、未戴头盔等存在轻微违规行为,也不影响责任认定!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这样处理最稳妥:

1. 事故现场:手机就是你的"证据保镖"

2. 就医修车:票据一张都不能少

3. 这些坑千万别踩

4. 关键提醒:对方赖账怎么办?

律师手记:农村道路私拉铁链、堆放建材的现象很常见,但《民法典》第1165条写得明明白白:"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担责"。下次见到有人拦路施工,请直接提醒:"大哥,挂个红布条吧,出事您全赔!" 安全无小事,守法才能真省心。

(注:文中姓名及企业名称已按规范隐去真实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