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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随便扣除10%非医保费用-庐江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庐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皖0124民初118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6日17时39分许,苏某驾驶"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沿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行至与外环东路交叉口处右转弯,与右侧直行由钟某1驾驶的"小刀"牌电动自行车(搭载钟某)发生碰撞,造成钟某1和钟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认定,苏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1和钟某均不承担责任。

钟某受伤后在庐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次共计22天,用去住院医疗费18285.93元、门诊医疗费14340.12元,合计32626.05元。住院期间购买拐杖支出63.20元。经司法鉴定,钟某的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事故车辆在安徽某保险公司1投保了交强险、在安徽某保险公司2投保了100万元的三者险。

法院判决安徽某保险公司1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钟某32978.83元,安徽某保险公司2在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钟某22141.05元,两项合计55119.88元。同时判令苏某承担220元案件受理费。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遇到类似纠纷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的效果
这起交通事故案看似普通,却藏着老百姓最容易吃亏的关键点——保险公司总说"要扣10%非医保费用"。很多伤者一听就懵了,以为真要自己掏钱。但法院这次明确说了:不能扣! 为什么?因为交强险是"救命钱",设立目的就是让伤者第一时间得到救治,哪能区分什么医保非医保?而且你看病用什么药是医生决定的,不是你能控制的。所以下次保险公司再说"要扣10%",你可以直接说"法院不支持"!

具体给大家划重点,遇到交通事故这样处理最稳妥:

第一,医疗费票据一个别丢!
钟某跑了十几次医院,从大医院到村卫生室的发票全留着,连买拐杖的63.2元都有发票。最后法院全认了!记住:只要正规医院开的发票,哪怕村卫生室的几十块钱,都是能赔的。特别提醒:门诊病历要和发票对应,没有病历的门诊费可能不认。

第二,没伤残也能要精神损失费!
钟某是个高中生,虽然没构成伤残,但法院还是判了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啥?因为事故耽误他学习、生活,精神确实受了影响。所以别听保险公司忽悠"没伤残就不赔精神损失",只要实际受了苦,就能主张!

第三,鉴定费必须保险公司出!
钟某做了护理期、营养期鉴定花了800元,保险公司想赖账说"不赔鉴定费",法院直接怼回去:这是确定损失的必要花费,必须赔!所以做鉴定前放心去做,发票留好直接找保险公司要。

第四,两人以上受伤要抢"交强险蛋糕"!
这案子有两个伤者(钟某和钟某1),交强险的18万限额要分着用。结果钟某只分到1.5万医疗费(交强险医疗限额1.8万),剩下的2万多才走三者险。所以如果你出事时车上有其他人,第一时间让医院开诊断证明,尽快和保险公司谈赔偿,免得钱被别人分走。

给普通人的实操建议:

  1. 出事马上报警:必须拿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索赔的"铁证",私了没这个后面要不到钱!
  2. 治疗全程留痕:每次看病拍三张照——病历封面、诊断结果页、缴费单据,手机存好不怕丢。
  3. 别信保险公司的口头承诺:他们说"先垫付5000",结果后面找补"要扣10%",直接说"按法院判的来"。
  4. 简单事故自己算,复杂伤情找律师:像钟某这种多次住院、需要鉴定的,自己很难算清损失,但别被律师费吓住——法院判保险公司赔的鉴定费、诉讼费,其实都是帮你省下的钱!

最后敲黑板: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事故发生后1年内必须索赔,超时法院不受理。别听保险公司说"等伤好再谈",拖着拖着就过期了。保留好证据,该主张的1分钱都不能少,这才是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