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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担保人代偿后可全额追回代偿款和违约金-池州律师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2 池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1702民初409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
安徽某乙公司系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
2021年8月30日,吴某为购买汽车与枞阳某公司签订《杜鹃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吴某通过分期资金的方式向枞阳某公司借款109900元;分期付款期数36期;每期分期手续费费率为0.23%(年化利率5.24%);分期手续费金额为9099.72元。合同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为担保该笔借款,吴某(甲方)于2021年8月10日与安徽某乙公司(乙方)签订了一份《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甲方因购买汽车向枞阳某公司申请个人消费借款,乙方同意为甲方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乙方代为偿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乙方追偿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代偿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和相关费用;甲方违约产生的违约金(全部代偿款项的20%)及代偿资金占用费。乙方受托后,甲方应在乙方与枞阳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之前,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2021年8月30日,安徽某乙公司向枞阳某公司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承诺为吴某在枞阳某公司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并保证吴某全面履行借款合同。如吴某未能按期还款,枞阳某公司有权直接向安徽某乙公司索偿,安徽某乙公司保证在收到索付通知十五天内无条件支付全部款项。后枞阳某公司依约向吴某发放了贷款。但吴某自2023年1月份开始逾期归还分期贷款。2023年1月至2024年6月,安徽某乙公司分15期(含其委托的安徽某甲公司支付的3期)为吴某向枞阳某公司代偿借款63069.92元。安徽某乙公司向吴某催讨该代偿款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吴某需向安徽某乙公司支付代偿款63069.92元和违约金12613元(按代偿款20%计算),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核心观点和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如果你当了担保人,并替别人还了钱,法律允许你全额追回代偿款,还能要违约金! 就像安徽某乙公司一样,它帮吴某还了银行贷款,法院二话不说就判吴某把钱还上,连20%的违约金都支持了。

为什么能赢?关键就两点:

  1. 担保合同写得清清楚楚:安徽某乙公司和吴某签的《委托保证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你(吴某)不还钱,我(担保公司)代偿后,能追回本金、利息,还能收20%违约金”。法院一看合同合法有效,直接按约定判。
  2. 证据齐全不扯皮:担保公司把代偿记录、银行证明、催款记录全留着了,吴某躲着不答辩,法院只能信担保公司说的。

如果你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几招:

最后提醒一句:担保不是签个名就完事!签字前务必看清合同里“追偿权”怎么写,否则一旦代偿,你可能背上巨债。如果已经代偿或被追偿,别硬扛,抓紧整理合同和付款记录——这类案子只要证据扎实,法院基本会支持合理诉求。遇到问题早点咨询专业律师,别等对方告到法院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