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务合同也能追回工钱,关键证据不能少-进贤县律师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不少朋友咨询:“老板没跟我签合同,拖欠工钱不给,我该怎么办?”今天我就用一个真实案例给大家讲清楚。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口头约定的劳务关系,只要证据扎实,照样能打赢官司! 下面我用大白话拆解,保证您一看就懂。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124民初171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摘自法院认定):
王某受陶某雇佣,自2021年6月至同年9月,为陶某承包的工程做木工。陶某通过微信分四次转账给王某:2021年7月5日转1000元、8月31日转2000元、10月11日转2000元、12月5日转3000元。另外,王某自认收到现金支付:2021年7月29日陶某付1000元、8月6日付6000元、2023年1月21日陶某妻子付1000元。以上合计已付16000元。2023年9月27日,王某微信向陶某催要剩余劳务费,并发送工时清单,显示总工68天,已收16000元。因陶某一直不付尾款,王某起诉到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判陶某在10天内支付王某4400元工钱,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陶某承担。
三、核心观点:没合同别慌,但证据必须跟上!
这个案子的胜负关键就一句话:“谁主张,谁举证”。
- 王某赢在哪? 他做了三件正确的事:
- 记工时:全程记录干活天数(68天),并通过微信发给老板确认;
- 留痕迹:微信转账记录、催款聊天全保存,连“总工68天、已收16000元”这种细节都有截图;
- 及时催:2023年9月就微信发清单催款,留下书面证据。
- 陶某输在哪? 他瞎辩称“2021年8月6日现金付了11700元”,但法院一算账就露馅:
- 按他自己说的工价(320元/天),到8月5日王某只干了33.5天,工钱才10720元;
- 扣掉已付的2000元(微信1000元+现金1000元),根本不够11700元!
最后他找的证人也不配合,单方手写记工表没王某签字,法院直接当废纸。
遇到类似纠纷,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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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活时:每天记工、留凭证
- 不要不好意思!哪怕老板是熟人,也要在手机备忘录写清楚:
“X月X日,在X工地干X活,工钱XX元/天,老板XXX”
- 重点:工资条、打卡记录、工友证言都拍照存好。微信催款时,像王某一样写明“总工XX天,已收XX元”,让老板回复“对”或“错”。
- 不要不好意思!哪怕老板是熟人,也要在手机备忘录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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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时:别光嘴上要,书面留痕
- 现金支付最坑人!尽量要求转账(备注“工资”),实在要现金,当场写收条让老板签字。
- 像王某这样微信催款:
“陶老板,上次说好68天工,20400元,已收16000,还差4400元。麻烦这两天结清!”
如果对方不否认,这就是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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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前:自查证据够不够硬
- 问自己:
✅ 有工时记录吗?(聊天截图、手写清单)
✅ 有付款证明吗?(转账记录、收条)
✅ 老板承认过欠款吗?(微信“嗯”“知道了”也算!) - 注意:单方记工表、口头说“付清了”全是白忙活——就像陶某,没王某签字的记录,法院直接不认!
- 问自己:
律师提醒:法律保护口头约定!《民法典》早说了,合同不一定要白纸黑字。但您得证明“确实干了活、确实欠了钱”。千万别学陶某,光靠嘴说“我付过了”——没证据,神仙也救不了你!
最后再唠叨一句:工钱是血汗钱,别怕“较真”。现在手机一拍、微信一发,就是您的护身符。真遇到拖欠,赶紧收集证据,该起诉就起诉——法院不会因为没合同就不管您!
(注:为保护隐私,文中人名已按法律行业惯例简化,如王某甲简化为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