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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取现未遂同样构成犯罪 - 鹰潭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鹰潭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号:(2025)赣0602刑初365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被告人刘某于2025年6月初在QQ软件上联系之前添加的跑分上线,并在上线的要求下通过境外聊天软件“Potato”与上线联系。根据上线的指示,刘某于6月14日晚从陕西省西安市前往江西省南昌市等待上线安排取现,刘某到达南昌市后于6月15日租赁一辆大众牌SUV小汽车使用,并在当晚拿到上线给其的3000元现金作为日常开销,后上线让其在16日上午9时30分赶到鹰潭市月湖区找人拿取125000元现金。6月16日早上6时许,刘某驾车从南昌市开车前往鹰潭市月湖区,9时许到达鹰潭市月湖区某城西路肯德基餐厅(某店)楼下停车场,10时许上线让其到某找一名身着紫色防晒服女子拿钱,刘某到某找到被害人范某并要求其到店外交易,在其走出餐厅后被民警抓获。2025年6月16日,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刘某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2882元。另查明,2025年9月25日,被告人刘某的家属向法院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18元。

判决结果:刘某被判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2882元和家属退缴的118元,合计3000元违法所得全部没收。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别以为“没干成”就没事!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刘某帮陌生人“跑分”(就是转移赃款),明明还没拿到12.5万元现金就被警察抓了,结果照样被判刑!法院认为,他明知钱是犯罪来的,还开车跨省去取,哪怕最后没得手,也构成犯罪。刘某以为自己只是“跑个腿”,拿点小钱(3000元开销),结果蹲了五个月大牢。

为什么没拿到钱也算犯罪?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1. 打死不碰“取现”“跑分”活儿!
    凡是陌生人通过QQ、微信等找你“帮忙取钱”“代转账”,还给高额好处费的,99%是赃款!别贪小便宜——刘某就因缺钱轻信“轻松赚3000元”,结果赔上自由。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都是陷阱!

  2. 如果已被诱骗,立即“踩刹车”!

    • 没动手前:直接拉黑对方,别去指定地点。哪怕收了“定金”(如刘某的3000元),也立刻退掉并保留证据(截图、转账记录)。
    • 已到现场但没交易:马上离开,拨打110说明情况(例:“有人让我取赃款,我现在在肯德基门口,请求处理”)。主动报警能证明你没恶意,可能免于刑罚。
  3. 被抓后,这样自救最有效

    • 老实交代,别狡辩:像刘某一样全程配合、认罪认罚,法院才会从轻判。撒谎或隐瞒只会加重处罚。
    • 家属速退赃:他家人退了118元,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这点。越早退赃,越能体现悔意。
    • 立刻找专业刑事律师:别自己瞎折腾!律师能帮你:
      ✓ 证明你不知情(如果真被蒙骗);
      ✓ 争取认定“未遂”“从犯”;
      ✓ 协调退赃、写悔过书,提高缓刑概率(刘某没缓刑,部分因律师没说服法院“情节轻微”)。

最后提醒:很多人以为“没拿到钱就不算犯罪”,这是大错特错!法律只看你的行为是否“明知故犯”。2025年这类案子高发,千万别当“工具人”。守住底线:不听、不信、不参与——你的自由,比几万块“好处费”值钱一万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