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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单有瑕疵但能证明对方认可,货款照样能追回-龙山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龙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30民初98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龙山某乙公司于2020年修建龙山县诚信广场4栋、5栋时,到龙山某甲公司处购买钢材,双方于2019年3月5日签订了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文某为指定收货员,钢材买卖合同中约定资金占用利息为以所欠货款总额为基数每日2‰计算。本案送货单签收人分别为文某、周某英。现龙山某乙公司就上述合同共欠龙山某甲公司货款256,469元,双方未进行结算。龙山某甲公司虽向龙山某乙公司催收货款,但对方一直未付款。
另查明,周某英系第三人文某配偶。
再查明,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3.85%。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龙山某乙公司向龙山某甲公司支付货款256,46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自2020年11月29日起,以256,469元为基数,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3.85%的四倍计算),案件受理费5,146元由龙山某乙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单据有瑕疵别慌,关键在"对方认不认"

为什么这个案子原告能赢?
很多人以为,打官司必须所有单据都完美无缺。但这个案子恰恰相反:原告提交的送货单里,有张48万多元的单子签收人写成"周英"(实际应为周某英),还有一张10万多元的单子根本没人签字!被告龙山某乙公司一开始死不认账,说"这些单子有问题,不算数"。

可法院最后还是判原告赢了,原因就四个字:对方认过账

遇到类似货款拖欠,普通人该怎么做?

  1. 单据瑕疵别怕,补证据是关键
    送货单漏签字、名字写错很常见。别急着放弃,赶紧找补:

    • 通过微信、短信和对方核对账目(比如发一句"上次送货的25万还差5万没付,对吧?");
    • 让对方财务或负责人在对账单上签字/发电子确认。
      👉 本案启示:周某英一句"收到账单"的微信,直接救活了瑕疵单据!
  2. 催款必须留痕,否则钱要不回来
    被告曾抗辩"过了3年诉讼时效",但原告拿出2024年10月还在和被告会计催款的记录,法院直接认定"时效未过"。
    正确操作: 每隔1-2年书面催款(微信、邮件、快递函件都行),内容写清"欠XX元,要求X月X日前付清",千万别只打电话!

  3. 违约金别乱写,太高法院会砍
    合同约定"每天千分之二"的利息(年化73%!),法院直接砍到3.85%的4倍(年化15.4%)。
    建议: 签合同时写"按LPR4倍计算"(现在约15%),既合法又容易被支持,别学本案原告写太高反而浪费诉讼时间。

  4. 实际干活的人,公司得背锅
    被告辩称"是文某个人买的钢材,公司不知情",但法院指出:合同写明文某是公司指定收货员,且钢材用于公司楼盘,公司必须买单
    重要提醒: 和公司做生意时,务必要求对方在合同中写明"授权代表姓名+职务",别只和"张总""李经理"口头谈。

最后说句大白话:
打官司不是比谁单据更漂亮,而是比谁能证明"对方心里门儿清"。欠钱不还的公司最爱钻单据空子,但只要你留好微信记录、对账痕迹,哪怕单子有涂改、漏签字,法院照样判你赢!下次遇到货款拖欠,别被对方一句"单子有问题"吓退,该催款就催款,该起诉就起诉——毕竟,法律只保护会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