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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摔伤自己要担责八成-永顺县律师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永顺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湘3127民初904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永顺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周某甲、裴某在永顺县石堤镇团结村月塔组新建房屋,向某给两被告修建房屋做小工,双方约定工价为170元每天。2024年12月21日下午,向某欲到在建房屋进行施工,在通过房屋后田地的地坎,行至在建房屋二层堡坎时,因脚踩到放置在堡坎上的模板打滑从而摔下堡坎导致受伤。向某受伤后被裴某包车送往永顺县某医院治疗6天,后转院至永顺某医院继续治疗10天。经鉴定,向某构成九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后续治疗费需2万元。

法院判决:向某总损失36.8万余元,自身承担80%责任(29.4万余元),周某甲、裴某承担20%责任(7.3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7382.8元,最终需向向某赔偿6.6万余元。同时驳回向某要求赔偿37.7万余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关键一句话:干活摔伤别只怪老板,自己没注意安全也要担大头责任!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向某在给房主周某甲、裴某盖房时,踩到堡坎上的模板滑倒摔伤,结果法院判他自担80%损失。很多人以为"干活受伤全由老板赔",但法律不是这么算的!法院掰开揉碎讲清了三点:

  1. 工人自己要"长眼睛":向某干工地活多年,应该知道踩在湿滑模板上危险,却没绕道或扶稳,属于"自己没尽到小心义务",所以要背80%责任。
  2. 老板不能当甩手掌柜:周某甲、裴某没清理工地上的模板,也没提醒工人注意安全,属于"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以要赔20%。
  3. 转院做手术不等于扩大损失:向某从县医院转院做手术,老板说"这是自找麻烦",但法院认为:只要医生建议可手术,工人选择积极治疗合理,老板不能赖账!

遇到类似纠纷,记住这5招:
第一,现场证据马上留
摔伤后别急着走,用手机拍下事故地点(比如打滑的模板、缺失的护栏)、工友联系方式。向某败诉的关键,就是他说"有人叫我去取水泥桶",但拿不出录音或证人证明。

第二,医疗记录要完整
别听老板忽悠"小伤不用治",所有医院检查单、转院证明必须保存。本案中向某能获赔,全靠两家医院的诊断书证明伤情真实。

第三,伤残鉴定别拖沓
受伤3个月内赶紧做鉴定(向某2月就做了),但要注意:

第四,责任划分要清醒
别以为"干活受伤全由老板赔"!法律明确规定:

第五,协商不成速找律师
向某一审索赔18万,庭审中因伤残升级涨到37万,但法院只支持6.6万——因为很多项目(比如天价精神抚慰金)证据不足。专业律师能帮你:

最后提醒:农村建房、装修雇工太常见,但90%的纠纷都因"口头说好"埋雷!干活前务必写清3件事

  1. 每天工钱多少(像本案170元/天,微信转账记录就是铁证);
  2. 谁负责安全防护(模板谁来清?护栏谁来装?);
  3. 受伤后谁垫医药费(本案老板垫了7000多,最后能抵扣赔偿)。
    一张小纸条,胜过事后扯皮三年!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件提供法律常识参考,具体个案需结合证据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