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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确认欠款后不能以不知内容为由拒付-吉首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吉首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3101民初3508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1年7月14日,被告张某向原告石某购买服装,货款总计27420元。被告当场刷卡支付7000元,剩余20420元由原告写好欠款金额、支付金额等内容后,被告签名并写下身份证号码确认。2024年8月7日,原告通过微信催款,被告回复“行吧”。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在10天内向原告石某支付欠款204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5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很简单:你签了名,就等于“认账”,不能事后耍赖说“不知道写了啥”。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因为被告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欠条上亲笔签名并写下身份证号,就代表她认可了欠款内容。哪怕欠条文字是别人写的,她也有义务看清楚再签——就像你签收快递前总得先看一眼单子对不对吧?签完字再喊“没看清”,法院可不会买账。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一句话提醒
欠条不是草纸,签名不是儿戏。签前多看一分钟,省得日后打一年官司。下次买卖东西,钱没结清时,务必让对方写清欠条、当场签名,自己留好证据(拍照、截图都行)。真遇到赖账的,直接拿这些证据去法院,胜诉机会大大的!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情形分析,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纠纷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但别等到签完字才想起来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