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赔偿工资标准应按实际收入计算而非合同试用期约定工资-东安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6 东安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5)湘1122民初2503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唐某志2023年1月1日前在湖南东安湘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货车司机工作,于2023年1月1日进入湖南某公司从事货车司机工作,双方当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唐某志虽然于2022年12月31日从湖南东安湘某科技有限公司辞职,但其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并未发生变更,且一直接受湖南东安湘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考勤管理。湖南某公司在2023年1月至2023年5月为唐某志缴纳了工伤保险。

2023年2月4日下午3时10分左右,唐某志在公司内货车车厢卸货,脚踩在车厢内氧气瓶上,氧气瓶滚动了一下,唐某志从车厢上摔倒在地面而受伤,随后由同事送往永州市中医医院治疗。住院期间为2023年2月4日至2023年3月20日,第二次取内固定装置住院期间为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共住院61日。

2023年4月26日,东安县人社局认定唐某志所受伤害为工伤。2025年2月26日,永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唐某志伤残等级为伤残八级。唐某志于2023年3月20日出院后没有回用人单位继续上班,2023年11月10日湖南某公司向唐某志书面发出《到岗通知书》通知其到岗上班,唐某志在收到该通知后仍未到岗。

唐某志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工资分别是6631.64元、7232.17元、6863.52元、6420.56元、7689.79元、7479.38元、7094.6元、7627.75元、7506.35元、5025.35元、6270.65元、6274.15元,合计82115.91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湖南某公司1-2月份未为其发放工资。

法院判决湖南某公司需向唐某志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430元;停工留薪工资34215元;住院期间护理费8440元;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4日期间的工资7787元;再次劳动能力鉴定费、交通费822元。同时驳回了唐某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和湖南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工伤赔偿的工资标准到底应该按劳动合同上写的试用期工资算,还是按劳动者实际收入算? 法院最终认定应该按实际收入计算,而不是按合同上写的3000元试用期工资计算。为什么呢?主要有三个关键点,大家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注意:

第一,工资标准要以实际发放为准,不能光看合同怎么写。 湖南某公司说合同上写了试用期工资3000元,但法院发现两个问题:一是唐某志刚入职一个月就受伤了,公司根本没来得及发工资;二是唐某志原来就在关联公司工作,工作内容和地点都没变(湖南东安湘某科技持有湖南某公司65%股份),而且他提供了过去一年的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月收入是6843元。法院认为,这种情况下应该按实际收入算工伤待遇,不能让公司用"试用期工资"来少赔钱。

第二,劳动合同不能违法约定试用期。 合同约定了一年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一年以上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法院直接认定这个试用期约定无效。大家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期1年,试用期最长2个月;合同期3年,试用期最长6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就是违法的!

第三,这些证据一定要保存好! 唐某志能胜诉的关键是他有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资。如果你是劳动者,一定要:

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1. 刚受伤别慌,先做三件事:

    • 立即要求单位报工伤(30天内必须报)
    • 保留所有医疗记录和费用单据
    • 拍照保存工作现场(比如本案中车厢湿滑的情况)
  2. 算赔偿时重点注意:

    • 如果入职不久就受伤,别被"试用期工资"忽悠!要证明实际收入(看银行流水)
    • 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10个月工资(湖南标准),这个工资要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算
    • 停工留薪期不是固定12个月,要根据医嘱确定(本案法院只支持5个月)
  3. 单位不认账怎么办?

    • 先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他们管工资拖欠)
    • 工伤赔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从伤好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算)
    • 仲裁不服15天内可以起诉

特别提醒:社保补缴问题法院不管,要找社保局;但工伤赔偿该单位出的部分(比如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必须掏钱。

最后说个实用技巧:如果单位说"按最低工资标准赔",你要立刻拿出银行流水证明实际收入。记住,法律保护的是你真正的收入水平,不是合同上随便写的数字!遇到拿不准的情况,最好在申请仲裁前先咨询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把证据弄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