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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犯罪-新邵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2 新邵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湘0522刑初4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向某(已另案处理)于2019年3月6日在新邵县酿溪镇注册成立湖南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向某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向某通过虚开牛毛采购发票、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86万余元。为制造购买牛毛的假象,向某找到李某等人,要求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牛毛货款”并转出资金。李某明知向某公司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提供其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账户,收到湖南某公司转账3739万余元。李某按向某要求将部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如陈某、高某等地下钱庄人员账户),同时将其中17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如还债、打牌等)。经鉴定,李某帮助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中,有178万余元直接来源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024年4月,李某向公安机关退缴70万元;同年6月,李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退缴的70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108万余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很多人容易踩的“坑”:以为只是帮忙走个账,结果自己成了犯罪帮凶。作为律师,我必须强调三点核心教训,帮大家避开雷区:

第一,银行卡不是“随便借的玩具”,借卡=埋雷!
向某让李某提供银行卡时,说的是“走牛毛货款”,但李某心里清楚:自己根本没卖过牛毛,资金流水却高达3800多万(每天进账转出,像洗钱流水线)。法院认定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关键证据就是:

第二,“退赃能减刑”是真的,但要趁早+彻底!
李某被判刑2年3个月(比检察院最初建议的6年少很多),关键原因是他做了两件事:

第三,别信“司法解释变化能脱罪”,关键在“明知”!
李某的律师曾辩称:“新司法解释说情节不严重,应该判缓刑”。法院回应很干脆:

最后说句大实话:犯罪分子找你“帮忙”,从来不是因为信任你,而是因为你是“替罪羊”。李某以为只是借张卡,结果背了178万赃款和2年多刑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句话:不借卡、不代转、不乱花,有问题直接找警察——这才是保命的“护身符”!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要求隐名处理,如向某某改为向某、湖南某有限责任公司改为湖南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