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犯罪-新邵律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号:(2025)湘0522刑初4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新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向某(已另案处理)于2019年3月6日在新邵县酿溪镇注册成立湖南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向某任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2019年3月至2022年3月,向某通过虚开牛毛采购发票、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586万余元。为制造购买牛毛的假象,向某找到李某等人,要求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牛毛货款”并转出资金。李某明知向某公司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提供其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账户,收到湖南某公司转账3739万余元。李某按向某要求将部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如陈某、高某等地下钱庄人员账户),同时将其中17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如还债、打牌等)。经鉴定,李某帮助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中,有178万余元直接来源于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024年4月,李某向公安机关退缴70万元;同年6月,李某主动投案。
法院判决结果:李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已退缴的70万元予以没收,继续追缴剩余违法所得108万余元。
三、遇到类似纠纷怎么办?关键提醒
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出很多人容易踩的“坑”:以为只是帮忙走个账,结果自己成了犯罪帮凶。作为律师,我必须强调三点核心教训,帮大家避开雷区:
第一,银行卡不是“随便借的玩具”,借卡=埋雷!
向某让李某提供银行卡时,说的是“走牛毛货款”,但李某心里清楚:自己根本没卖过牛毛,资金流水却高达3800多万(每天进账转出,像洗钱流水线)。法院认定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关键证据就是:
- 银行流水备注全是“牛毛货款”,但李某实际没供货;
- 转账指令来自诈骗主犯向某,且资金最终流向地下钱庄;
- 李某自己还偷偷花掉170多万(比如还赌债、打牌输钱)。
👉 律师提醒:如果有人找你“借用银行卡”,理由是“走账”“过资金”“避税”,立刻提高警惕!即使对方是亲戚朋友,也别信“只是帮忙”的鬼话。一旦卡里进出大额不明资金,轻则银行卡被冻结,重则像李某一样坐牢。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但会掉“犯罪陷阱”。
第二,“退赃能减刑”是真的,但要趁早+彻底!
李某被判刑2年3个月(比检察院最初建议的6年少很多),关键原因是他做了两件事:
- 主动退了70万元赃款(法院直接从刑期里“打折”了);
- 当庭认罪认罚(承认自己错了,愿意接受惩罚)。
但李某的教训也很痛:他本想辩解“花掉的198万里有20万是帮向某转的”,可拿不出证据,法院只认了他退的70万。👉 律师提醒:如果发现自己卷入类似纠纷(比如借卡后发现钱有问题):- 马上停手:别再帮人转账、取现;
- 主动退钱:把卡里剩余资金原路退回或交给警方(保留凭证!);
- 早点说明:在警察找你前自首,比被抓后“坦白”效果好得多。像李某那样等警察掌握证据才交代,自首都不算数!
第三,别信“司法解释变化能脱罪”,关键在“明知”!
李某的律师曾辩称:“新司法解释说情节不严重,应该判缓刑”。法院回应很干脆:
- 新规确实把“情节严重”门槛提高了(比如金额需超500万),但李某转移的178万是“骗税款”,属于重点打击的犯罪收益;
- 最致命的是他“明知”——流水异常+自己乱花钱,就是铁证。
👉 律师提醒:很多人以为“不知情就能免责”,但法律上的“明知”包括: - 应该想到钱有问题(比如对方让你频繁取现、转账);
- 用钱时心虚(比如李某花赃款还赌债,不敢留记录)。
下次再有人让你“帮忙”:
✅ 问清资金来源(要求提供合同、发票);
✅ 拒绝“好处费”诱惑(李某没提成也犯罪!);
✅ 直接报警或咨询律师(10分钟电话可能省下2年牢狱)。
最后说句大实话:犯罪分子找你“帮忙”,从来不是因为信任你,而是因为你是“替罪羊”。李某以为只是借张卡,结果背了178万赃款和2年多刑期。遇到类似情况,记住三句话:不借卡、不代转、不乱花,有问题直接找警察——这才是保命的“护身符”!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要求隐名处理,如向某某改为向某、湖南某有限责任公司改为湖南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