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分手后赠与的贵重物品能要回吗-衡南律师赠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22民初285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5年3月3日,张某与周某经熟人介绍相亲相识,张某于双方见面当日为周某购买一部价值5399元的手机,并交付给周某使用至今,该手机费用由张某的父亲为支付。因张某工作在外地,双方经常通过微信联系,在此期间,张某多次为周某点外卖、网购商品,共计花费1093.24元。另,在张某与周某相处期间双方共同消费所产生的金额为1118.37元,上述费用由张某支付。2025年3月10日,张某向周某微信转账1000元,周某接收后于2025年5月19日退还给张某,张某予以接收。2025年3月11日,周某通过京东平台,为张某购买保温杯所花费259元。期间,周某曾为张某邮寄100个鸡蛋。2025年5月16日,张某微信询问周某:"那你对我们的事是怎么想的",周某回复告知:"我现在没什么想法。"张某继续询问周某:"是对我没想法还是不想谈了,没什么不好说的,直接说就好了。"2025年5月18日,周某微信告知张某:"鉴于我们见面接触所了解的,我们可能不合适。"后张某要求周某退还手机费用,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退还购买手机费用及承担消费支出。
法院判决结果:周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返还5399元;驳回张某要求返还其他消费支出2974.11元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分手后哪些钱能要回?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恋爱时送的小额礼物不用还,但贵重物品(如手机、首饰等)若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可以要回! 很多人以为"送出去的东西泼出去的水",其实法律有明确规定,关键看两点:花了多少钱+送东西时为啥送。
1. 为什么5399元的手机要还,但2000多元的日常消费不用还?
- 小额日常消费(单笔<5000元)不算"债":比如点外卖、一起吃饭、共同旅游的费用(本案中1093元外卖+1118元共同消费),法院认为这是"谈恋爱正常花销",属于维系感情的自愿付出,分手后不能反悔要回。就像你请朋友喝奶茶,总不能分手后追着要回奶茶钱吧?
- 贵重物品若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就能要回:5399元的手机价值高,且张某在聊天中明确表达"以结婚为目的"(比如反复问"对我们的事怎么想")。这种赠与属于"附条件"——条件是"结婚",条件没达成(分手了),钱就能要回来。类似情况:金戒指、大额转账(备注"结婚用")等。但注意!手机用久了有损耗,法院没要求退实物,而是让周某直接赔5399元现金。
2.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 第一步:分清"送礼"性质,别一激动就起诉
- 如果是520元、1314元红包,或吃饭看电影等小额支出(单次<5000元),基本要不回,起诉也是白花钱;
- 如果是手机、电脑、首饰等贵重物品,或大额转账(比如1万元以上),且聊天记录能证明"为了结婚才送"(例如"订婚礼物""结婚用"),才有机会要回。
- 第二步:关键证据必须留好!
- 聊天记录:重点保存"以结婚为目的"的对话(如本案中张某问"对我们的事怎么想",周某答"可能不合适");
- 支付凭证:购物发票、转账记录要注明用途(比如买手机时备注"见面礼物");
- 别删记录:微信聊天千万别删!手机、电脑都要备份,这是法院最看重的证据。
- 第三步:别犯这两个低级错误
- 错误1:分手后疯狂发消息威胁要钱。本案中张某直接起诉是正确的,但若私下威胁(比如"不还钱就发你裸照"),反而可能被告敲诈勒索!
- 错误2:只记得自己花了钱,忽略对方付出。本案中周某给张某买过保温杯、寄过鸡蛋,法院在判决时也会考虑这些"互相付出",所以只判还手机钱,没让周某赔其他费用。
最后提醒:恋爱中送礼要理性!
- 送贵重物品前,简单问一句"你愿意和我结婚吗",把答案录下来(合法录音也行);
- 单次赠与别超过5000元,超过就留证据,避免分手后"人财两空"。
如果已经分手且涉及大额赠与,别拖! 本案从5月分手到7月起诉,仅隔2个月,证据新鲜好收集。超过3年再起诉,很可能因证据灭失败诉。
小贴士:法律不是"谁穷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感情结束很正常,但保护好自己的钱包,才是成年人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