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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参与家庭农场经营或受益时需共同偿还饲料债务-郴州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郴州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10民终2110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资兴市某饲料店在湖南省资兴市兴宁镇经营兽药饲料生意。王某乙(已故)经营资兴市某家庭农场,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养殖猪等家禽。王某乙自2021年起长期向资兴市某饲料店购买饲料,双方通过手机短信和微信下单、确认送货单。2023年7月1日,王某甲将该家庭农场出租给案外人黎某,约定十年租金36万元,王某甲已收取首期租金12万元。2024年1月4日,王某乙出具欠条,确认欠资兴市某饲料店饲料款412,280元。2025年1月13日,王某乙因病去世。
另查明:资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显示,王某乙家庭承包资兴市某镇某村土地,家庭成员包括王某乙、胡某、王某甲。王某甲在收取租金后,将其中7万元用于支付饲料店货款。胡某在二审中承认,王某甲出租农场时王某乙在场;王某甲、胡某表示,收取租金当天转交王某乙5万元,另7万元由租客直接支付给饲料店抵扣饲料款。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均判决胡某、王某甲共同偿还资兴市某饲料店货款412,28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4.49%计算),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提示
关键点:子女若参与家庭农场经营或实际受益,即使工商登记为“个人经营”,也可能要共同承担债务!

这个案子看似是“饲料钱该谁付”的简单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重要规则:家庭农场的债务,可能“一人欠债,全家还”。为什么王某甲没签过饲料合同,却要替父亲还钱?原因很简单——他做了两件事:

  1. 亲自出租农场:王某甲以自己的名义把农场租给他人,还收了租金;
  2. 用租金还饲料款:他把7万元租金直接付给饲料店抵债。
    这两步操作,等于向外界“喊话”:“这农场我管着,钱我也能支配!” 法院据此认定他实际参与了经营,属于家庭共同债务。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办?

  1. 别以为“没签字就没事”
    即使你没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但若帮家里收过货款、签过租赁合同、或用家庭财产支付经营开支(如用卖猪钱还饲料款),都可能被认定为“参与经营”。行动比签字更“值钱”
    → 建议: 若仅帮忙跑腿,务必在转账备注“代收”“临时保管”,避免资金混同。

  2. 分家要“清清楚楚”
    王某甲辩称“已独立分户”,但法院不认可——他收租金、付饲料款的行为,说明他和家庭财产仍“粘”在一起。户口分了≠责任分了
    → 建议: 搬出去单过时,立即做三件事:

    • 书面声明不参与经营(让父母签字确认);
    • 保留独立收入证明(如工资条、社保记录);
    • 避免用个人账户收付家庭农场款项。
  3. 证据比嘴硬更重要
    王某甲说“没参与经营”,但拿不出证据;而饲料店用“租金抵债”的转账记录,直接证明他受益。口头否认不如一张付款截图
    → 建议:

    • 家庭成员若不想担责,日常要留痕:比如帮父母转钱时注明“代付”,拒绝签字时录下沟通录音;
    • 发现债务问题,立即要求对账并书面确认“与我无关”。

一句话总结:家庭经营不是“糊涂账”! 今天帮父母收一笔租金、明天替农场付一笔款,看似是小事,但可能变成“债务连坐”的铁证。真正保护自己的方式,不是“躲”进分户证,而是用行动划清界限——钱不混、事不沾、证据随时留! 遇到纠纷别硬扛,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责任,避免“父债子偿”的意外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