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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律师费也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衡阳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0 衡阳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4民终3541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杨某是衡阳市蒸湘区某大道号某湾8室-3室的所有权人。2021年10月15日,杨某(甲方/出租方)与邹某(乙方/承租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杨某将某湾9-3、8-2(建筑面积为376平方米)的商铺出租给邹某;租期8年,自2021年10月15日起至2029年10月15日止,其中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15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7600元;租金每月支付一次;邹某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押金22800元;如拖欠租金超一个月,杨某有权收回物业,并向邹某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1‰收取。

杨某自认邹某、蒋某已向其支付押金22800元,并付清了2024年6月14日之前的租金,其中大部分租金通过二被告财务人员【微信名:某薇(某堂财务),微信号:n**8】支付,少部分租金通过邹某、蒋某【微信名:蒋总2(某步),微信号:j****5】支付。2021年10月7日,邹某向杨某转账40400元(22800元为押金,17600元为部分租金)。2022年3月15日和26日,蒋某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共43120元。二被告财务人员分别于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10次每月转账7600元,共76000元。此后二被告及其财务人员再未向杨某支付租金。2024年6月28日及之后,杨某多次通过微信向蒋某催收租金,但未获支付。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商铺租赁合同》于2025年7月14日解除;邹某、蒋某腾退并返还商铺;支付截至2025年7月的租金83600元(已扣减押金22800元),后续租金按7600元/月计付至腾退房屋之日;支付以尚欠租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计算自2024年6月15日起的滞纳金;支付律师费6000元。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蒋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纠纷处理指南

别被"签字人"迷惑:谁实际用房谁就要担责
这个案子最让人意外的是:虽然租赁合同只有邹某一个人签字,但法院却判决邹某和蒋某两个人一起赔钱。为什么?因为蒋某长期通过微信支付租金,杨某也一直向他催收房租,而他从未否认自己是承租人。法院认为,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证明蒋某实际参与了租赁关系,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给你的建议:

"滞纳金"不是洪水猛兽:法院会调到合理水平
蒋某上诉说"滞纳金是政府收的,私人不能用",法院没采纳。法官指出:合同里的"滞纳金"其实就是违约金,只是名字起得不专业。而且原来合同约定的日息1‰(相当于年化36.5%)太高了,法院直接调整为年利率3.45%,相当于每天只收2块钱利息(按9万欠租计算)。

给你的建议:

没约定律师费?违约方照样要赔!
最颠覆常识的是:合同里根本没提律师费,但法院还是判蒋某和邹某要赔6000元律师费。理由很简单——这是他们欠租导致杨某不得不打官司产生的必要损失。

给你的建议:

血泪教训:出庭不到=自动认输
蒋某声称"我按时到法院了,但法官没开庭",因为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认定他"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一审缺席判决他败诉。二审时他再喊冤,为时已晚。

给你的保命建议:

最后划重点

  1. 证据比合同更重要:聊天记录、转账截图往往比一纸合同更能决定输赢;
  2. 小金额别拖成大问题:本案欠租才9万多,但拖了10个月,最后要赔租金+违约金+律师费近10万;
  3. 出庭是权利不是负担:不到庭=放弃所有辩解机会,再好的理由也白搭!

遇到房租纠纷别慌:先收集证据,再发正式催款函(保留邮寄凭证),协商不成及时起诉。记住——法律只保护积极行动的人,从不保护"我以为没事"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