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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单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对方不能反悔-长沙律师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9 长沙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湘0103民初7845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4月21日,武穴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签订《幕墙清洗合同》,合同约定武穴某公司负责湖北武汉某项目幕墙、铝合金、门窗、百叶窗、外立面清洗工程,总墙面积33952.12㎡,单价2.5元/㎡,清洗服务费用99880.28元;外立面铝板及门窗总面积55000㎡,单价1.7元/㎡,清洗服务费用93500.00元,合计193380.28元。合同约定:工程完成一半,湖南某公司须向武穴某公司支付总工程款30%,工程完工且双方最终结算手续后30日付至实际结算额100%。

合同签订后,武穴某公司完成清洗工作。湖南某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30日向武穴某公司付款2万元、2万元、3万元。2021年11月1日,双方进行结算,形成《总结算表》,载明实结金额合计193380.28元,已付70000元,湖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乙在项目经理处签字。2023年1月20日,湖南某公司又向武穴某公司付款10000元。

法院判决:湖南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武穴某公司合同款113380.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同时驳回武穴某公司要求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45元由湖南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签了字就别想赖账,但别乱拉第三方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结算单,就是"白纸黑字"的欠条,对方不能说"这只是初步审核"就赖账! 但同时,你也不能随便把其他公司拖下水要求他们替欠款买单。

为什么对方赖不掉账?

湖南某公司辩称:"我们老总张某乙在结算单上签字只是第一道审核,后面还有采购、总经理要签字,我们只认17万。" 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原因很简单:

为什么第三方不用赔钱?

武穴某公司还告了另一家某公司,要求他们连带还款,理由是"湖南某公司和某公司的合同里写了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直接驳回,因为:

遇到类似欠款,普通人该怎么做?

  1. 签结算单要"签对人"

    • 务必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有书面授权的人签字(记得核对授权书)。
    • 签字时写清楚"已确认无误",别只写名字。像本案中张某乙只写名字,法院也能认定有效,但加上确认语句更保险。
  2. 证据要"三件套"随身带

    • 合同原件(别用复印件!)
    • 结算单(必须有对方签字/盖章)
    • 付款记录(银行转账备注"工程款",别用现金!)

      小贴士:微信催款也要留痕!发"张总,2021年11月结算的11万多何时付?"这类消息,对方回复"在走流程",就是催款证据。

  3. 别乱拉第三方"垫背"

    • 如果A公司欠你钱,但A公司是B公司的分包商,除非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否则B公司没义务替A还钱。
    • 想让第三方承担责任?先翻翻你的合同里有没有"连带责任"四个字,没有就别白费力气告他们。
  4. 利息不用慌,法律有兜底

    • 即使合同没写"逾期付多少利息",从结算后30天+1日起(本案是2021年12月1日),你就能按当前LPR利率(现在约3.45%)要利息。
    • 别被对方忽悠"没钱就不给利息",这是法律白纸黑字规定的!

最后提醒

工程干完了,钱没拿到?别等!

(注:本文仅针对同类案例提供一般性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