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评价需客观真实,前员工发布贬损言论易构成网络侵权-广水律师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381民初2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甘肃某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5日,是一家经营旅行社服务的公司。吴某、万某、史某曾是该公司工作人员,相互是同事关系。万某于2024年12月离职,吴某于2024年8月离职,史某于2024年7月离职,三人不是此次旅行社的实际消费者,张某是此次旅行社的实际消费者。
2024年6月30日,万某以"某甲金店丫丫"账号在小红书APP发布标题为"避雷某红书澜云旅行,甘肃某国国际旅行社"的帖文,内容为"避雷甘肃某国国际旅行社!说好的携程钻级酒店,全是文字游戏,除了西宁,其他住的全是小旅馆……花了3000元钱真的玩了个寂寞还全程受气!"等,使用了"避雷"、"垃圾"等贬损性词语。随后,吴某跟帖"看这个一样被坑的好惨";史某跟帖"谢谢你正义侠,差点就报了";张某跟帖"巨坑这个旅行社,我们也是报的这个"。万某还在他人帖子下回复"真的坑到你怀疑人生"、"宁愿自由行也不要报了"等。该帖发布后,经沟通,万某于2024年7月7日删除帖文,其他被告的跟帖也随之删除。甘肃某国公司称因这些言论导致游客退单,造成损失7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
- 四被告需在小红书APP公开置顶发布道歉声明至少30天;
- 吴某、万某、史某三人赔偿旅行社律师费1.5万元;
- 驳回旅行社要求赔偿7万余元经济损失和10万元商誉损失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网络评价不是"想说就说",三招教你避坑
核心观点:消费者有权吐槽商家,但若用"垃圾""黑心"等侮辱性词汇乱喷,或者前员工冒充消费者发帖,很可能要赔钱道歉!本案中,三名前员工因非实际消费者却发布贬损言论被认定主要侵权,而真实消费者张某因用词不当也需担责。但旅行社想索赔损失,必须拿出"退单就是因这些帖子导致"的铁证,否则法院不认账。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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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消费者:吐槽可以,但别"带刀"
- ✅ 能做:如实描述问题,比如"酒店床单有污渍""导游未讲解莫高窟",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监督权。
- ❌ 不能做:用"垃圾""黑心"等侮辱词,或虚构事实(如没住过却说"床单有黄点")。本案张某虽是真实消费者,但一句"巨坑"被认定用词不当,差点要赔钱!
- 实操建议:发帖前问自己:"这话我敢当面对服务员说吗?" 如果是客观描述服务问题(如"未包含莫高窟门票"),大胆说;如果是情绪化骂街(如"让大家看看你们的真实嘴脸"),赶紧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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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商家:别一看到差评就急着起诉
- ✅ 能做:
-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对侵权帖文全程录屏(含发布时间、点赞数),仅截图可能被质疑造假;
- 先通过平台投诉删除,本案万某发帖7天就删了,若及时处理可减少影响;
- 证明损失因果关系:比如退单客户聊天记录中明确写"因看到小红书说你们坑人,我不去了"。
- ❌ 不能做:
- 把行业正常退单(如行程变更)全赖到差评头上——法院明确说"旅游退单原因多样,不能简单归咎";
- 索要天价赔偿(如本案10万元商誉损失),却拿不出商誉下降的证据。
- 实操建议:发现差评先自查服务漏洞。本案旅行社败诉关键就是无法证明退单和帖子直接挂钩!若属实,改进服务比打官司更划算。
- ✅ 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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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前员工:离职后发言要格外谨慎!
- 本案三名前员工(吴某、万某、史某)败诉最惨——他们不是游客,却以"消费者"身份发帖,法院认定"评价缺乏客观性,主观恶意大"。
- 血泪教训:
- 即便公司真有问题,离职员工也不宜冒充消费者发帖。正确做法是向文旅部门投诉,或以"前员工"身份理性反映管理问题(如"公司未给导游培训");
- 绝对避免说"避雷""垃圾"等词,本案万某用"避雷"开头,直接被定性为贬损言论。
最后划重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维权要讲事实、忌辱骂;商家维权要重证据、莫扩大。遇到纠纷先尝试协商解决,必要时再走法律程序——像本案旅行社,若能早点和解,既省1.5万律师费,也免了公开道歉的尴尬。记住:在网上发言前多想3秒,既能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