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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责任交通事故先交强险后商业险按比例赔-孝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孝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902民初80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5年9月20日8时22分许,付某乙(原告付某、夏某的女儿)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沿107国道外迁线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孝感市境内107国道外迁线1262KM+200M(舒郑湾)人行横道路段处左转弯横穿道路时,与赵某驾驶XXX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E**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沿107国道外迁线由南向北超速行驶至此相撞,造成付某乙受伤及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付某乙所驾驶车辆属于机动车,付某乙与赵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付某乙被送往湖北某医院住院治疗20天,支出医疗费126739.48元,后于2025年10月10日因抢救无效死亡,鉴定结论为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肇事车辆所有权人为威县某公司,该车在华安某公司投保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原告已与赵某达成和解,不再追究其赔偿责任。华安某公司已垫付医疗费18000元,紫金某公司垫付医疗费60498.41元。

法院核算总损失114万余元(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判决华安某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18万余元,剩余损失按50%责任比例在商业险内赔偿47万余元,扣除垫付款后:

  1. 华安某公司赔偿原告付某、夏某59万余元;
  2. 华安某公司返还紫金某公司垫付款6万余元;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遇到类似交通事故纠纷怎么办?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同等责任"时,赔偿顺序和比例有固定规则,千万别自己瞎折腾! 作为经常处理交通事故的律师,我用大白话给您划重点:

1. 责任认定书是"黄金证据",收到后3天内要行动

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直接决定谁赔钱、赔多少。本案中认定"同等责任"(各50%),所以保险公司只赔一半。特别注意

2. 赔偿顺序像"接力赛",记住三步走

法院判决严格按这个顺序赔钱,您索赔时也要按顺序主张:

第一步:交强险全赔(不管责任比例)
本案中交强险赔了18万多(死亡伤残限额18万+车损1500元),这部分保险公司必须出,连"全责"都不用。
第二步:商业险按责任比例赔
剩余损失96万,因是同等责任,华安某公司只赔50%即48万(商业险上限100万够用)。
第三步:不够赔才找车主
本案商业险足够覆盖,所以威县某公司(车主)不用掏钱;如果损失超过118万(交强险18万+商业险100万),超出部分才由车主赔。
关键提示:一定要在起诉时把"交强险和商业险"写在同一个诉讼请求里!别分开告,否则拖时间。

3. 垫付款别扯皮,开庭前要理清

4. 这些钱别白丢!普通人最容易漏掉的3项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事故后先拿认定书→查对方保险是否够赔→交强险商业险一起告→垫付款凭证留好→精神抚慰金要写优先赔。按照这个流程走,您才能拿到该得的赔偿!(注:诉讼时效为事故发生后3年,拖得越久越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