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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受让方欠缴土地出让金需按日千分之一支付高额违约金-英山县律师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英山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24民初18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3月1日,英山县某资源和规划局与湖北某甲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202053,约定将坐落于温泉镇北汤河村宗地出让给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出让宗地面积12950.7平方米,出让价款23370000元。合同第十条第(二)项约定"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捌拾万元(小写11800000元),付款时间:2021年4月1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柒万元(小写11570000元),付款时间:2021年9月1日之前。"第三十条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2021年2月1日,湖北某甲有限公司按约向原告支付11800000元。2021年8月25日,该公司向原告出具《关于缓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双方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补充条款,将第二期付款期限延期至2022年3月1日。2023年4月19日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8000000元,仍欠3570000元未付,故原告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湖北某甲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英山县某资源和规划局支付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570000元及违约金(以80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2日起按日利率1‰算至2023年4月19日为3312000元;自2023年4月20日起以357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1‰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88282元由湖北某甲有限公司负担。

三、核心提示:土地买方必须知道的3个关键点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土地有问题(比如有电线杆、坟地没迁走),我没法施工,凭什么要我付钱?"结果不但要付清欠款,还要支付比高利贷还高的违约金!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千万别踩坑。

第一,土地有瑕疵≠可以不付钱!
湖北某甲公司说:"土地里有电线杆、有坟没迁走,不具备'三通一平'条件,我没法施工。"但法院直接驳回了这个理由。为什么?因为在竞买土地前,你就有义务了解清楚土地现状。本案中,公司发现有问题后,双方还专门签了补充协议把付款时间延到2022年3月1日,这说明你已经接受了这些情况。签了合同就得守约,事后找理由不付款?法院不支持!

第二,违约金高得吓人!
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听着不多,但算起来吓死人:

第三,别指望"拖过时效"能赖账!
公司还辩称:"都拖这么久了,超过诉讼时效了吧?"但法院说:2023年7月税务局发了催缴通知(有签收记录),这就打断了诉讼时效。从2022年3月到期日算起,只要政府部门在三年内催过,时效就重新计算。现在土地出让金都归税务局管,他们会定期催缴,想靠"拖"来赖账?根本不可能!

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3条救命建议:

  1. 买地前必须"实地踩点"
    别光看图纸!亲自去现场看有没有电线杆、坟地、青苗补偿没到位等问题。如果是"毛地"(没清理干净的土地),务必在合同里写清楚:

    • 由谁负责迁坟、移电线杆?
    • 多少天内完成?
    • 完不成怎么罚?
      (本案中公司没写清楚,事后才扯皮,结果自己吃亏)
  2. 实在付不出钱?赶紧书面协商!
    如果真筹不到钱,要像本案中那样:

    • 先打书面申请(《缓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 争取签补充协议延期
    • 但记住:延期后仍不付,违约金照算!
      (本案公司延期后又拖了一年多,违约金滚得更多)
  3. 收到催缴通知?三天内必须行动!
    现在土地出让金由税务局征收,他们会发正式《非税收入事项通知书》。收到后:

    • 7天内去税务局说明困难
    • 申请分期付款(需提供还款计划)
    • 绝对不要"装没看见"!
      (本案公司收到催缴通知仍不处理,导致违约金继续暴涨)

最后提醒: 土地是国家的,合同是带"钢牙"的!别幻想政府会心软。按时付款成本最低,拖欠只会让357万的欠款变成688万(本金+已产生违约金),还可能被法院强制执行。真遇到困难,主动协商才是上策——毕竟,聪明的企业家都懂得:早一天解决问题,就少一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