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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全款并入住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办理房产证-十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 十堰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03民初39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5年10月22日,王某与十堰某乙有限公司签订了《博雅园认购协议书》,约定王某购买某乙公司开发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田沟巷"博雅园"二期一组团"论语"1801号房屋(建筑面积为85.71平方米,单价5100元,总价款为437121元)。王某于2015年10月22日支付定金51746元,并于2015年11月27日向某乙公司支付购房款100000元。双方约定剩余的房款办理贷款。2016年4月11日,王某签署房屋入住手续办理联系单、验房情况书,并与某丙公司签订《房屋交接书》。

兴业某有限公司与某甲公司、刘某、张某、胡某甲、牛某、胡某乙、廖某、某乙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8)鄂0302民初1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兴业某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于2019年2月20日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王某知晓涉案的房屋被查封后,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20)鄂03执异36号执行裁定书,驳回了王某的异议;王某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3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王某对案涉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2020年9月27日王某通过中院缴纳剩余房款300000元。兴业某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21)鄂民终18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结果:十堰某乙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但驳回了王某要求确认其他合同无效和注销银行预告抵押登记的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老百姓买了房、交了钱、住了进去,结果开发商偷偷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借钱,导致业主拿不到房产证。法院最终判业主胜诉,要求开发商必须配合办证。这对遇到同样问题的朋友是个重要参考!

核心提醒:只要您符合三个条件,就能要回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1️⃣ 您是真买房自住的(不是炒房的)
2️⃣ 您已经交了大部分或全部房款
3️⃣ 您早就实际住进去了

如果您遇到开发商"先卖房后抵押"的情况,请按这个步骤处理:

第一步:快收集证据!

第二步:赶紧付清剩余房款
像案例中王某,2020年通过法院一次性补交了30万元尾款。这是关键!法院通常会要求您补齐全部房款才支持办证。别等开发商催,主动联系执行法院把钱交上。

第三步:起诉开发商办证

避坑指南
❌ 别信开发商说"等他们解决"——像案例中某乙公司、某甲公司两被告直接不出庭,最后照样被判承担责任
❌ 别拖时间!王某从2015年买房到2025年办证成功,折腾了10年。发现房子被抵押后,3个月内必须行动
❌ 别单独告银行——案例证明,银行抵押权虽经登记,但挡不住真实购房者的办证权利

最后说句大实话:
买房时一定要查房子有没有抵押(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但万一遇到这种糟心事,记住王某的经历:
👉 先住进去 + 交清钱 + 用执行异议之诉确认权利 = 100%能拿到房产证!
法律不会让真正买房的老百姓"钱房两空",您要做的就是把该交的钱交上、该打的官司打好,房产证一定能办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