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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经营欠款去世后配偶需偿还-汝南县律师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1 汝南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727民初47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月26日,马某在邱某处购买饲料,欠货款1563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写明“今欠料款壹万伍仟陆佰叁拾元整(15630元整)”。马某与贺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汝南县东官庄镇共同经营一门市部,销售饲料、兽药等。马某于2024年病故,邱某向贺某追要货款,贺某以“不知情”“原告欠我工资和编织袋钱”等理由拒绝支付。

法院判决:贺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邱某货款1563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5年8月18日起算,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95元由贺某负担。

三、核心观点提示:夫妻一起做生意欠的钱,人走了也得还!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理儿:夫妻共同经营中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哪怕一方去世了,另一方也得还! 法院为啥这么判?关键看三点:

  1. 钱用在哪了? 马某欠的饲料款是用于夫妻俩一起开的门市部(卖饲料、兽药),属于“为家庭共同生意花的钱”,不是马某个人乱花的。
  2. 配偶跑不掉! 贺某和马某是夫妻,门市部是两人一起经营的。马某去世后,门市部和政府发的抚恤金都归贺某管了,那欠的债自然也得贺某接着还。
  3. “我不知道”没用! 贺某说“马某没告诉我欠钱”,但法院不认——只要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配偶不能光说“不知情”就推脱。贺某提的“原告欠我工资”等事,因没证据,法院直接不管(得另打官司)。

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咋办?

最后提醒: 夫妻一起做生意,最好在欠条上写清“此债务用于家庭经营”,避免日后扯皮;分开过日子的,更要留好“钱没用在家庭”的证据。记住——法律不保护“马大哈”,只认白纸黑字的证据! 遇到纠纷别硬扛,找个专业律师捋清关键点,比自己瞎琢磨强百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