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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事故主要责任方需赔偿70%损失-确山县律师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14 确山律师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经常遇到老百姓对交通事故赔偿一头雾水的情况。今天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看懂判决书。这个案子特别典型:老人被电动车撞伤,对方耍赖不赔钱,最后法院怎么判?普通人遇到类似事该怎么处理?我用大白话给您捋清楚,保证您看完就能用上!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725民初485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已简化人名和医院名称):
2025年4月27日11时左右,郑某驾驶“立马”牌二轮电动车沿确山县民主街由西向东行驶,到老红军胡同东50米处时,撞上了同方向走路的于某,导致于某左腿骨折。确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6月5日出具事故认定书,明确郑某负主要责任,于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后,于某先被送到确山县某人民医院,当天转到驻马店市某人民医院住院,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左膝关节积液。他住了9天院,花掉医药费25246.97元。医生出院时嘱咐:继续换药、两周后拆线、定期拍片复查。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郑某赔于某18925元(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诉求(比如后续治疗费1万元)没支持。为啥?因为于某自己也要担30%的责任(比如走路没注意安全),郑某只赔70%就行。后续治疗费得等真正花了钱再另告。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人该怎么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清楚后,主要责任方按比例赔钱,但自己也要为疏忽买单!” 很多人以为“被撞了就能全赔”,其实大错特错!我结合办案经验,给您划重点:

关键1:事故现场必须做两件事——报警+留证据

关键2:算钱别乱要——这些项目能赔,这些不能

法院只认“实打实的损失”:

记住口诀: “发票是王道,出院再算账”——没票据的别白忙,后续费用等花了再追。

关键3:责任比例是“生死线”,自己疏忽也扣钱!

很多人不服:“我被撞骨折,凭啥还要自己赔30%?” 但法律很现实:于某走路没注意后方来车(次要责任),所以损失自己扛30%。类似情况:

💡 最后给您的大实话:

一句话总结:事故后3步走——报警定责、攒齐票据、按比例算钱。 侥幸心理要不得,证据才是硬道理!如果您身边有老人被电动车撞过,赶紧转发这篇——关键时刻能多拿几千块赔偿!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公益整理,旨在普法,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