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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拖欠时施工人可直接向合同方索要无需等待开发商-沈丘律师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8 沈丘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4民初69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3月30日、6月2日、7月1日和8月10日,扶沟县某有限公司与周口某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麒麟府3#、5#楼断桥铝合金窗、中空玻璃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四份合同,约定工程质保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后,周口某有限公司将麒麟府1#、3#、5#、11#、16#、17#、18#楼的窗户安装工程交给王某甲的施工队承揽施工。
2021年4月25日,周口某有限公司与王某甲就工程进行了结算,结算单记载合同总金额为1641138.8元,王某甲工程款总金额为1183513.56元,下欠质保金为49234.18元。结算单中加盖了周口某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印章并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签名,王某甲也签名确认数字无误。
2021年12月22日,周口某有限公司向王某甲出具了《证明》,内容为:1#、3#、5#质保金20785.2元,11#、16#、17#、18#质保金28448.98元,共计49234.18元,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五五分成。如有罚款应由王某甲承担。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周口某有限公司在10日内向王某甲支付质保金24617.09元(即总质保金的一半),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质保金拖欠别被“等开发商付款”拖垮!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你干完了活,质保期已过,合同方必须付你钱,不能拿“开发商还没打款”当借口!
很多施工队(比如包工头、小工程队)遇到类似情况容易被忽悠:老板说“质保金得等开发商付了才给你”,或者“先去和开发商对账”。结果一拖好几年,钱要不回来。但法院这次明确说了:质保金是合同方(本案中的周口某有限公司)欠你的,你直接找他要就行,不用管开发商!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关键三点你得记住:

  1. “五五分成”不是免死金牌
    周口某有限公司在《证明》里写“质保金以实际到账为准,五五分成”,想赖账说“开发商没打钱,我没法付”。但法院认为:这种约定本质是“付款时间没说清”,不是“条件不成就就不付”。就像你借朋友钱,他说“等我发工资就还”,但拖了半年,你当然能直接要回来——不能因为他说“等”就永远不还!
    → 你的操作:如果合同或结算单里有“等第三方付款”“以到账为准”这种模糊话,别慌!直接催对方付钱,拖久了就起诉。

  2. 合同相对性是你的“护身符”
    王某甲是实际干活的人,周口某有限公司是直接找他干活的“老板”。周口某有限公司从开发商(扶沟县某有限公司)接活,又转包给王某甲,但王某甲和开发商没有直接合同关系。所以:

    • 开发商有没有扣质保金?和你无关!
    • 质保期过了有没有维修问题?得由周口某有限公司自己找开发商算账!
      → 你的操作:只盯着和你签合同的那方要钱!别被忽悠去和开发商扯皮,那是合同方该操心的事。
  3. 证据齐全就能赢,别怕打官司
    王某甲赢在两点:

    • 结算单盖了公司财务章(白纸黑字写欠49234.18元);
    • 《证明》明确写了金额和分成比例(虽然模糊,但承认欠钱)。
      即使周口某有限公司喊“开发商可能扣钱了”,但拿不出证据,法院照样判他付!
      → 你的操作:干完活立即要书面结算单,让对方盖章!微信记录、付款凭证都存好。只要证据能证明“活干完了+质保期过了+钱没付”,起诉基本稳赢。

遇到类似纠纷,照着这样做:
第一步:质保期一过马上催款
工程验收后1年(合同约定质保期),立刻发微信/短信:“XX项目质保期已满,请3日内付清质保金XXX元”,保留记录。

第二步:对方推脱“等开发商”?直接书面通知
写个简单《催款函》:“根据结算单,贵司应于XX日前付质保金XX元,现质保期已过,请5日内支付。逾期将依法维权。”快递寄到公司注册地址(留好单据)。

第三步:1个月内不付?直接起诉!

最后提醒:很多施工队觉得“打官司麻烦”“老板可能以后还用我”,结果钱拖黄了。但你看这个案子——王某甲从2021年结算到2025年起诉,中间被拖4年,最后法院还是判全付!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钱该要就马上要,别等!

(注:文中人名、公司名已按要求隐去真实信息,案例来源公开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