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保期内质量问题,合同直接相对方应承担维修责任-商水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23民初618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16日,安徽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分公司与马某签订《劳务施工协议书》,安徽某建公司将商水县某业城三期北地块车库及人防6#、7#、8#、9#号楼部分商业及会客厅劳务施工项目以大清包形式承包给马某。协议约定:承包范围包括室内地坪等;保修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在质保期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5日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免费维修,否则甲方可扣除相关维修费×125%。
马某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后,将剩余的地坪、内外墙粉刷等施工项目承包给石某。2020年12月20日,马某与石某签订《二次结构劳务承包协议》。2021年6月6日,石某与石某某签订《转让协议》,石某将其与马某签订的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石某某。石某某对项目进行施工,2023年6月28日竣工,2023年7月20日验收合格。
项目交付使用后,6#、7#、8#、9#号楼空调板内地坪存在质量问题,部分业主发现南侧百叶窗内漏水严重,经物业排查发现是百叶窗内找平、找坡未做,造成防水层失效产生漏水。2024年6月20日,安徽某建公司向马某发送工作通知单,要求其于2024年6月26日前派人维修,马某收到通知后将通知转发给石某某,但未督促维修。安徽某建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与周口某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合同,约定每个空调板维修600元。安徽某建公司委托商水县某业城置业有限公司向周口某辉公司支付维修费19万元。
法院判决:马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安徽某建公司维修费19万元;驳回安徽某建公司对石某、石某某的连带责任请求。
三、遇到类似纠纷该如何处理?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藏着三个关键教训,普通人很容易踩坑。我用大白话给你讲清楚:
第一,合同"签给谁"就"找谁",转包不改变责任
马某把活转包给石某,石某又转包给石某某,但安徽某建公司只和马某签了合同。就像你家装修把活包给包工头A,A又私下转给B,B再转给C。结果瓷砖漏水了,你只能找A要说法,不能直接找C。因为A才是和你签合同的人!马某收到维修通知后,只是把消息转给石某某就当甩手掌柜,法院说这不行——你得自己盯着修好,不能当"传话筒"。
第二,维修费要"花多少证多少",空口白话不管用
安徽某建公司说修了426个空调板,花了25.56万元,但只拿出19万元的付款凭证。法院直接说:没凭证的6万多不算!就像你修车花了5000块,但只拿出3000块发票,保险公司最多赔3000。小贴士: 无论自己修还是找人修,务必保留好合同、发票、转账记录,最好让维修方写"已收到全款"的收条。
第三,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拖太久可能自己担责
空调板漏水是2024年6月发现的,马某2023年7月就交工了,质保期1年刚好覆盖。但要注意:如果质保期过了才通知,法院可能不支持。实操建议:
- 发现问题立即拍照录像,用微信/书面发给施工方(别只打电话!)
- 通知里写清楚"按合同要求X日内维修,否则我找第三方"
- 留存所有沟通记录(微信截图要带时间戳)
最后划重点:
- 发包方(甲方)必做: 签合同时白纸黑字写清"质保期1年""维修时限5天",发现问题立刻书面通知。
- 承包方(乙方)必防: 转包时和下家签好"质量连带责任"条款,像马某如果和石某约定"你修不好我找别人,费用你承担",就能避免自己赔钱。
- 实际施工人注意: 收到维修通知别装死!像石某某收到马某转发的消息就当没看见,虽然这次没被判赔,但马某回头可以告他追偿。
工程质量无小事,但打官司拼的是证据。记住三句话:合同是护身符,通知是护身符,凭证是护身符。 有问题早沟通、留痕迹、不拖延,才能避免"替人背锅"的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