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后开发商不办房产证?消费者权利优先抵押权!-襄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91民初742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6月15日,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用144000元电梯安装费,抵孔某在“东湖国际花园”二期的购房款。
同年6月23日,老河口市某有限公司、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公司签协议:用144000元电梯安装费抵房款,房子开票到孔某名下。
6月29日,湖北某乙有限公司、武汉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公司又签协议:用29325元电梯维护费抵房款首付,发票同样开给孔某。
9月16日,孔某、陈某和某公司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买下“东湖国际花园”二期第3幢1101号房,总价571649元。两人通过“工程款抵首付+银行按揭”付清全款,某公司开了发票。同年,两人收房入住并开始交物业费。
但直到起诉时,房子仍登记在某公司名下,且抵押给湖北某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抵押登记时间是2014年8月22日),导致无法办房产证。
判决结果:
法院判某公司必须配合孔某、陈某办房产证,并支付5000元违约金(原告原要求12.9万元),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遇到类似纠纷,普通老百姓该怎么做?
关键教训:房子买了、钱付了、人住了,开发商就不能拿“房子抵押了”当借口不办证!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很多业主以为:“房子抵押给银行了,我肯定拿不到房产证”。但法院明确说了:你买房是自住,付清了全款,还住进去了,你的权利比银行的抵押权更优先! 开发商必须给你办证,哪怕房子还背着抵押贷款。
如果你也遇到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记住这3步:
-
先查房子状态,别被忽悠
带身份证去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花10块钱查房子是否抵押/查封(像本案中房子有抵押但无查封)。如果开发商说“银行没解押所以办不了”,直接怼回去:“法律保护自住业主,抵押不是挡箭牌!”(参考本案法院观点:消费者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 -
付款证据必须留全,尤其是“特殊付款”
本案中,孔某用“电梯安装费”“维护费”抵了17万多元房款。关键是他留了三方协议(老河口某公司、武汉某公司、开发商都盖章签字)。提醒你:- 如果用工程款、借款等抵房款,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清“抵哪套房”“金额多少”,让开发商、付款方、你本人三方签字盖章;
- 按揭贷款的银行回执、开发商开的发票,一张都不能丢!
-
要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合同条款要写具体
本案原告要了12.9万违约金(按银行利率算到2025年),法院却只支持5000元。为什么?因为合同里只写“逾期办证要赔钱”,但没写具体算法!法院只能自己酌情判5000元。
血泪教训:签合同时,务必和开发商白纸黑字约定——“如果逾期办证,开发商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X(比如0.05%)赔钱,从交房后第361天起算。”
这样万一打官司,你能拿到真金白银,而不是5000元“安慰费”。
最后说句实在话:开发商跑路、房子抵押,最怕业主自己慌神。只要你房子是自住、钱付清了、人住进去了,就攥紧付款凭证和合同,直接去法院起诉。别信“再等等”的鬼话——本案从买房到判决拖了10年,违约金才赔5000元,早行动才能少吃亏!
注:本文仅针对本案解读,个案细节可能影响结果。遇到纠纷建议带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但记住核心原则:你付清钱住进房子的那一刻,法律就是你的“房产证”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