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收货就得付钱,别让“职务行为”成挡箭牌-项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大家好!我是征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最近看到不少朋友因为“货款该谁付”闹上法院,结果稀里糊涂输了官司。今天我就用一个刚判的项城法院真实案子,手把手教你:送货单上签了字,基本就得认账! 别再说“我是帮老板干活的”就完事——没证据?法院可不认!下面用大白话拆解这个案例,看完你就知道以后遇到类似纠纷该怎么保护自己。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681民初9148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直接说清楚发生了啥(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8年5月1日到9月9日,史某多次向张某购买方木和模板。张某把货送到工地后,史某在出库单、收条上亲笔签名,或者让别人代签(但史某认可)。总共货款是605000元,史某一直没付。
法院最后咋判的?
简单说:史某必须给张某605000元货款! 另外,从2025年12月16日起,史某还得额外付“逾期利息”(按年利率4.5%算,直到钱全部付清)。案子的诉讼费、保全费也由史某出。
三、关键教训:签字=认账!3招教你避免“背黑锅”
这个案子核心就一句话:“送货单上签了字,法律就认定你是买家,必须付钱!” 史某喊冤说“我是给某公司当会计的,收货是职务行为”,但法院直接驳回——为啥?因为光靠嘴说没用,得拿证据!
为什么史某输了?
-
签字就是铁证:
你(买家)在送货单上签了名,等于亲口对卖家说:“货我收到了,钱我来付”。法院管这叫“买卖合同成立”。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老板记账本上你签了名,难道还能赖账说“我是帮邻居买的”?
→ 你的行动建议: 千万别随便签字! 如果是帮公司收货,必须写清楚“代XX公司收”(比如“代某公司收”),最好让公司盖章确认。光说“我是会计”没用,法院只看白纸黑字! -
“职务行为”不能光靠嘴说:
史某声称自己是某公司指派的会计,但拿不出劳动合同、公司授权书,甚至公司都不认他。法院一查:工地实际是别人承包的,和某公司无关。
→ 你的行动建议: 提前留证据! 如果你是员工帮公司收货:- 让公司开书面委托书(盖公章);
- 送货单上注明“收货单位:XX公司”;
- 保留工资条、工牌等能证明你是员工的材料。
否则,签了字就变成你个人欠债!
-
卖家也要学会“锁死”证据:
张某赢官司,关键是他保存了所有签过字的出库单。如果单子丢了或没签名,法院可能说“证据不足”,货款就打水漂。
→ 你的行动建议:- 卖家:送货时必须让对方亲笔签名,写清姓名和日期;如果是代签,当场问清“你替谁签的”,并让代签人写明“代XX公司收”。
- 买家:如果是公司采购,坚持要求对方写明“收货单位”,自己别轻易以个人名义签字。
最后提醒:
- 签字前多问一句:“这钱到底谁付?” 别当“老好人”帮别人签字。
- 发生纠纷别拖:像张某一样,及时发催款通知(微信、短信都算证据),超过3年可能法院不保护!
- 关键一点:合同只管签字的人!法院不会因为“货用在工地上”就判工地公司买单——除非你能证明公司明确授权了你(比如签了采购合同)。
这个案子给所有做生意的人提了个醒:交易留痕,签字谨慎。 别等对方跑路了才哭诉“他骗我签字”。真遇到类似纠纷,先检查送货单有没有签名,再看有没有“职务行为”证据。拿不准?赶紧找专业律师捋证据——晚一步,60万可能就变“坏账”!
(本文基于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真实判决编写,为保护隐私,人名、公司名已按规范简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