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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位求偿未及时通知定损部分赔偿被驳回-望江县律师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4 望江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5)皖0827民初799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3年7月26日09时29分左右,石某驾驶吴某的小型普通客车沿望江县S246省道快速路由西向东行驶,到长岭镇板桥村村级公路张屋附近交叉路口时,与郑某驾驶的汪某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发生碰撞,导致郑某受伤、车辆受损。经勘查鉴定,客车左前角与摩托车车身右前方接触,客车碰撞前车速约63-67公里/小时。但因路口移动信号灯无监控,交警无法确定谁违反信号灯,只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划分责任。郑某驾驶的摩托车逾期未检验,已达报废标准。吴某的客车在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岳某支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客车被运到修理厂维修,8月17日平安某岳某支公司拍了部分受损照片,但右前大灯是否受损不明确。2024年1月,郑某起诉要求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平安某岳某支公司赔郑某19万多元,并认定郑某驾驶报废车是事故主因,承担70%责任。2024年11月,平安某岳某支公司短信通知郑某去宿松县某厂定损(郑某没去),后告知车辆已维修定损8789元,郑某未回复。平安某岳某支公司支付了8789元给修理厂,其中维修清单包含右前大灯1800元。

法院判决:郑某需支付中国平安某有限公司岳某支公司4513.4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简单说,法院只支持了部分赔偿,没让郑某赔全部8789元。

三、核心观点与实用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是: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时,没及时通知对方定损,导致部分维修费用不被认可,自己吃亏。为什么?因为事故发生后,平安某岳某支公司隔了一年多才通知郑某定损,维修项目中右前大灯等部位是否真由事故造成,证据不足(照片模糊、间隔太长),法院直接扣掉了1800元灯钱和800元超额费用。同时,法院参考了之前生效判决(认定郑某负主责、承担70%责任),在本案中按60%比例算赔偿,最终只让郑某赔4513.40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保险纠纷,记住这3点:

  1. 保险公司要“及时通知”,别拖时间
    车祸后,保险公司必须马上联系责任方(比如肇事司机)一起看车、定损。像本案拖了一年多才短信通知,对方没到场就不能怪人——法院会觉得“你单方面修车,谁知道是不是新伤”。记住:定损通知要书面(短信/邮件留痕),并给对方合理时间到场。

  2. 责任方要“当场较真”,保留证据
    如果你是郑某这种被索赔方,收到定损通知别装没看见!立刻去现场核对:

    • 拍照记录车辆现状(特别是争议部位,如大灯、引擎盖);
    • 要求查看维修清单明细,问清“为什么换这个?事故照片在哪?”;
    • 如果觉得不合理(比如轻微变形非要换新),当场书面提异议。
      本案郑某就是靠质疑“右前大灯无损”成功省了1800元,你也能做到!
  3. 责任不清时,看“之前判决”定比例
    交警没定责别慌!法院会参考同类案件。本案因郑某开报废车被前案判负主责(70%),所以本次车损也按60%赔。提醒你:

    • 涉及人伤的事故,尽早起诉划分责任(像郑某2024年1月就起诉了);
    • 保留好事故证明、鉴定报告,下次打官司直接用。

总之,保险代位求偿不是“保险公司说了算”。你作为车主或责任方,遇事别躲、及时沟通、留好证据,就能避免冤枉赔钱。真闹上法庭,法官只看“谁证据硬”,不是谁嗓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