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租赁合同但有欠条也能要回钱-武汉汉阳律师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105民初49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杨某给王某某提供挖机租赁服务。2022年11月15日,杨某在微信中告知王某某挖机进场时间等信息(如“三一550带195的炮机进场时间5263小时,9月28日进场”),王某某微信回复“好”。2023年1月18日,王某某向杨某出具欠条,载明:“汤山华府挖机总账贰拾万元整。”欠条签名为“王某”,但经法院核实,该签名就是王某某本人(与微信昵称一致,且杨某保存了出具欠条的视频)。2023年3月13日,王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40000元,剩余160000元经多次催要未付。
法院判决:王某某需向杨某支付剩余租赁费160000元及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1月18日起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核心观点及处理建议
关键提醒:没签书面合同别慌!只要证据够硬,照样能追回欠款!
这个案子特别典型——双方压根没签正式租赁合同,但法院还是判杨某赢了。为什么?核心就一点:欠条+微信记录锁死了债务关系! 很多干工地的朋友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被欠钱时傻眼。本案就是活教材:王某某玩失踪,但杨某靠三样东西轻松胜诉:
- 欠条写得全:欠条明确写了项目名称(汤山华府)、金额(20万元),虽然签名是“王某”,但杨某补了关键证据——王某某的身份证号(微信发送后对方没否认)+出具欠条的视频,直接证明“王某”就是王某某本人。
- 微信记录存得好:从挖机进场时间确认到催款过程,杨某全程留痕。特别注意:王某某回“好”的截图,成了服务事实的铁证!
- 催款及时:欠条打完后,杨某多次微信催款,甚至发了对方身份证号“敲打”,这些操作让法院认定债务真实存在。
如果你遇到类似欠款纠纷,照着这样做:
✅ 打欠条必须“三要”:
- 要写欠款人全名+身份证号(别只写“王总”“李老板”);
- 要写清项目名称、金额、用途(如“XX工地挖机租赁费”);
- 要现场录像(像杨某那样拍下对方签字过程,避免抵赖说“不是我写的”)。
✅ 聊天记录别手贱删:
- 微信、短信里所有确认服务、催款的内容,立刻备份到电脑或云盘(光看手机容易丢!)。
- 催款时直接@对方姓名,比如“王某某,XX项目16万欠款啥时候付?”,别含糊说“你欠的钱”。
✅ 拖过3个月赶紧行动:
- 欠款超3个月不还,马上发书面催款通知(微信/短信也行,但写清楚“XX年X月X日前付清,否则起诉”)。
- 对方玩失踪?别等! 立刻起诉到工程所在地法院(像本案挖机在汉阳区用,就在汉阳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也能判赢。
最后敲黑板: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很多人觉得“没合同就没办法”,其实《民法典》说了,口头协议+实际履行也成立合同。你缺的从来不是合同,而是证据意识——每次服务留个记录,每次催款发个文字,真打官司时这些就是“钞能力”。记住:欠条是核武器,聊天记录是子弹,组合用好,不怕老板赖账!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撰写,仅作普法参考,个案需结合证据细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