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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满后实际施工人有权索回质保金-于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4 于都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赣0731民初3409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摘自判决书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人名和公司名):
2016年1月21日,于都某(原于都县某局)与中国某公司签订协议书,将于都县一期公租房工程发包给中国某公司施工;约定预留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不计息),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备案后满一年返还40%,满二年返还40%,满五年返还剩余20%。
2016年6月24日,中国某公司赣州分公司与张某及谢某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责任书》,约定由张某、谢某组织案涉工程施工,全部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工程保修金由张某、谢某支付,保修期满后由中国某公司支付给张某、谢某。
2018年4月17日,张某与谢某等人签订《某项目会议纪要》,约定谢某退出项目施工,由张某接手全部债权债务;中国某公司赣州分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出具《项目负责人变更函》,将项目负责人变更为张某。
案涉项目已于2019年9月29日竣工验收,2020年8月4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中国某公司预留质保金14166070元,已返还11332852元,尚欠2833214元未返还(质保期已全部届满)。
另查明,2023年3月,安徽省某县人民法院裁定冻结中国某公司对于都某的债权430万元;2025年8月,该院又通知于都某向法院支付到期债务445万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某公司向张某支付剩余质保金2833214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自2025年8月5日起算);于都某在欠付的2833214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质保期满后,实际施工人如何安全拿回“血汗钱”?

核心观点:工程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你有权拿回质保金,哪怕合同无效或钱被法院冻结!
很多包工头朋友以为:“我没施工资质,合同肯定无效,钱肯定要不回来”“工程款被法院冻住了,我告也没用”。本案彻底打破这些误区! 法院明确:

  1. 合同无效≠钱白干:张某没有施工资质,转包合同被认定无效,但因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他作为实际施工人照样能要回质保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简单说:房子盖好验收了,发包方就不能赖账!
  2. 钱被冻结≠无法追偿:于都某账户里的质保金已被安徽法院冻结,但法院认为——只要发包方还没实际把钱付出去,就属于“欠付工程款”,实际施工人依然可以要求发包方在欠款范围内直接付钱给你。

遇到类似纠纷,你该这样做(3步救命指南):
第一步:盯紧“验收+质保期”两个关键点

第二步:起诉时“双管齐下”,别漏告发包方

⚠️ 特别注意:钱被冻结了怎么办?

第三步:拒绝“拖字诀”,及时起诉

最后提醒:

一句话总结: 工程验收后,质保期一到,立刻收集施工证据+验收证明+合同,同时起诉转包方和发包方。钱被冻了别怕,法律站在干活的你这边!

(注:本文仅基于个案分析,具体操作需结合自身证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