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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需提供收入损失证明-浮梁律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 发布于 阅读:5 浮梁律师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赣0222民初2587号
审理法院:江西省浮梁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2月9日17时7分,方某驾驶轻型货车沿351国道由西往东行驶至某大学红绿灯地段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前方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造成王某胸骨骨折、两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方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住院24天,医嘱要求休息12周(84天)并加强营养。王某住院期间支付医疗费9939.4元、护理费4320元。肇事货车在某乙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三者险。某乙公司已垫付医疗费5750.73元,方某另支付3000元。王某诉请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2475.1元,但法院核算其实际损失为32637.4元(含医疗费、误工费14598元、护理费等)。

法院判决:某乙公司(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王某23886.67元(总损失32637.4元扣除已付8750.73元),同时驳回王某关于出院后护理费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处理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索赔误工费,必须拿出“真凭实据”证明自己实际少赚了多少钱,否则法院只能按行业平均工资算,很可能拿不到你想要的赔偿! 很多人以为“医生开了休息证明,就能按原工资赔”,但本案中王某主张月收入4524元,却因证据不足(比如没提供工资流水或单位盖章的收入减少证明),法院直接按江西省服务业平均工资重新计算,少赔了近千元。

如果你遇到类似事故,记住这3点:

  1. 别光靠“一张纸”,要留“铁证”

    • 误工费:不能只靠医院开的“休息证明”。必须同时提供:①事故前1年的工资流水(银行记录);②单位盖章的《收入减少证明》(注明事故后实际少发多少钱)。像王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但法院认为“聊天内容无法确认真实性”,直接没认。
    • 护理费:住院期间护理费要有正规发票+护工信息;出院后护理必须有医嘱写明“需专人陪护”,否则法院不支持(本案王某出院后护理费被驳回)。
  2. 保险公司“压价”别慌,但自己要“踩准点”

    • 保险公司常以“年龄超55岁”“伤情不重”为由拒赔误工费。本案王某57岁,法院仍支持误工费——关键在证明你还在干活、真有收入(王某提供了家政工作证明)。
    • 但如果像王某一样,只交“单位证明”却没负责人签字(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没补交诊疗记录(如3月4日的休息证明最初被质疑),就容易吃哑巴亏。记住:每项赔偿都要“证据链闭合”(比如要赔84天误工,就得有每天对应的工资记录+医嘱)。
  3. 第一时间做对3件事

    • 报警+定责:事故现场立即报警,拿到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本案明确方某全责,这是索赔基础)。
    • 保留所有单据:医疗发票、护理费收据、交通费票据等,哪怕10元也要留(王某因108元治疗申请单没开发票,差点被扣钱)。
    • 咨询专业律师:别信保险公司“私了”话术!像王某对方某垫付3000元没写收条,差点引发纠纷。律师能帮你核对赔偿标准(本案按江西省最新规定算,避免被“砍价”)。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从看病那天起,就把工资条、病历、付款记录分门别类存好。如果保险公司推诿,直接凭《责任认定书》和完整证据起诉——像本案法院10天就判了,你根本不用拖沓耗时间!记住:法律保护会留证的人,下次出险别再“吃哑巴亏”了。